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
2017-12-29
京卫医[2017]267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7-12-29
市中医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京卫医[2017]267号
2017年12月29日
各区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
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确定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在《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的工作基础上,提出2018-2020年度北京市分级诊疗工作重点任务。
一、分级诊疗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目标
北京市以医联体建设为分级诊疗工作的主要抓手,本着强基层、建机制、搭平台、管长远的总体思路,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机构落实、引导群众的方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联体体系内,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实现患者在医联体内的大医院进行救治、在社区及一二级医院或康复院护理院进行康复、在社区或居家能得到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疗服务连续性的有效建立。到2020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规范有序、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体系。
(二)基本工作原则
1.强化基层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分级诊疗的基础,也是分级诊疗关键环节。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应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为出发点,补齐短板,做好强基层的各项工作。
2.属地负责原则。各区政府应按属地原则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领导,合理调整医联体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属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政府安排,主动承担分级诊疗任务。
3.创新服务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利于基层首诊、有利于加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有利于医联体建设和运行、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创新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4.医联体引领原则。医联体是本市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主要抓手。各区应结合实际建立本区的医联体理事会,加强辖区内医联体的管理,认真研究探索高效的医联体服务和管理模式,推进完善医联体工作。
5.教育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大基层能力提升、优质资源下沉等医联体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二、2018-2020年度分级诊疗工作重点任务
(一)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
1.明确分级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分级诊疗应包括所有公立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部队、行业等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2.明确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10个郊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按三级医院或地市级医院水平建设。已定为三级医院的,要加强学科建设,完善科室设置,落实大病不出区的要求。未定三级的医院要按照三级医院和地市级医院的标准建设。在2020年郊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或地市级医院水平。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3.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区属三、二、一级医院由各区进行功能定位。其他三级医院按原功能开展诊疗工作,承担分级诊疗任务。各区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中承担的职能,进行任务区分和功能定位;并根据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2018年底前各区明确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工作中的定位和任务。2020年底前进一步优化提升功能。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4.不断提高区域医疗中心技术服务能力。鼓励有需求的区域医疗中心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备案纳入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2020年前达到科室完备、技术完善的要求。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二)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水平
各区根据本区常住人口状况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完善15-3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建设,按照辖区服务人口状况,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良好运行状态。按照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流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硬件水平和后勤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20年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接诊新流程。
各涉农区加大力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确保在2020年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各区要统筹资源,多渠道补充村级卫生人员,确保建设完成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投入运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2.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机制,逐步建立与其服务职能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3.推进“四个一批”,充实基层队伍
(1)培养一批。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通过全科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定向培养医学生、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全科医生西学中培训等多种渠道培养和输送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
(2)补充一批。实行定向补充基层人员,各区根据需求,每年制定定向招聘计划,吸引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到2020年各区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岗位编制到位率达到85%以上。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3)下来一批。建立医联体内大医院医生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化。医联体核心医院及其他合作二、三级医院,应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需求,区卫生计生委和医联体核心医院统筹安排各大医院医生下基层出诊工作,实行定科、定人、定时,到2020年形成长效机制。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4)聘用一批。各区依据医师执业政策规定,采取返聘、聘用等形式,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聘用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2020年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提高10%。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三)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创建国家级群众满意卫生院及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卫生院及创建优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标准,达到国家创建的数量和标准。推进实施市区两级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全科诊疗、康复、护理病床,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儿科常见疾病诊断治疗的培训。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能够开展儿科常见病诊疗的医师。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创新突破,到2020年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家庭医生服务考核与激励机制,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链改革。借鉴试点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链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给侧改革,方便患者取药。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6.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形成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7.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检查水平。根据有关独立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机构的要求,按照技术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工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工作委托给医学检验诊断机构的试点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辅助检查能力。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8.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处方病种和调整长处方用药。按照北京市疾病谱慢性病患者问题变化调整补充部分慢性病和社区长处方用药。2019年底前实施。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四)推动居家及社区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建设。2018年各区应在每个医联体内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辖区内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承担本辖区康复患者诊疗、转诊等延续性医疗服务功能。到2020年,各区通过多种方式加快补充专业护理院,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诊所、门诊部等机构参与分级诊疗工作。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局
2.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或调整床位担负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工作。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可根据情况,调整功能定位,确定实施转型或调整床位用以承担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功能。2018年各区提出转型或调整床位计划并启动,2019年继续推进实施,2020年可按功能定位开展相应业务工作。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3.完善康复、护理医保支付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我市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发展的医保支持政策。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4.进一步健全康复、护理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开展家庭病床建设,有效解决术后康复、临终安宁疗护等患者在大医院压床的问题,提高大医院的医疗服务效率。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发挥医联体分级诊疗工作的主导作用
1.各区应结合辖区居民分布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在基本实现医联体服务辖区居民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全部三级公立医院纳入医联体建设的要求,对辖区内综合医联体布局进行调整。具备综合能力的各三级中医医院和各区级中医医院,可承担综合医联体任务。10个远郊区居民在本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2.推进紧密医联体建设。各区要有效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可以选择一对一紧密型,也可以选择一对多紧密型,可以建立科室间紧密型、也可以建立院际间紧密型,逐步实现人员、技术、设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2018年各区至少建立1个紧密型医联体,到2020年,50%左右的医联体达到紧密型医联体要求。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3.在2017年启动专科医联体建设的基础上,启动构建疑难疾病转会诊为重点的专科医联体工作,建立疑难复杂专科疾病的诊治渠道。到2020年实现北京地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疾病救治及转会诊体系。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4.推进医联体内机构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在本市二、三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各医联体内可根据合作医院开展检查的项目,由具有质控能力的二、三级医院进行质控。到2020年各医联体内的常规检查项目实现全部互认。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5.2020年底前,各三级综合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达到300个以上。在纵向合作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人员、技术、设备统筹管理和使用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电子化诊疗平台
1.加强市级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在2017年完成市级临床会诊中心和市级医技会诊中心(影像、血液检测、病理诊断、心电监测)建立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启动标准化服务建设,实现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对接,2020年实现远程会诊服务的常态化。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
2.各区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应覆盖辖区内全部分级诊疗机构,并根据情况建立远程会诊终端或平台。重点完成检验、病理、影像、心电图等会诊或诊断中心的建立,用以指导和解决基层日常诊疗工作。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3.各医联体要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诊疗信息的传送和审阅网络化。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
4.推进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模式。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预约号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到2020年实现按需定向转诊预约,社区向大医院转诊预约率基本达到100%,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达50%以上。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5.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鼓励各级医院探索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形式,开展健康监测、疾病监控、紧急救治应对指导等服务。
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2018年推进全市基层卫生信息化提升改造,2019年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医生工作站。
主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三、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分级诊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同时,各区要落实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基层卫生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加大对基层常见疾病分级诊疗能力的宣传和告知,让群众理解和支持分级诊疗工作,了解分级诊疗的途径渠道,在群众中逐步形成分级诊疗的理念,自觉分级诊疗。
(三)统筹谋划,主动作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群分布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谋划分级诊疗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探索和发挥在分级诊疗工作中的作用,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主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
(四)定期总结,巩固成果
各区应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总结,并按照统计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开始着手进行上年度分级诊疗效果的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并及时将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督导,推动落实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分级诊疗重点任务的督导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开展全市分级诊疗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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