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2016-03-01
/
政策解读
中国
现行有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法律对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形成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4条、75条、76条、77条、78条、82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办法》中保健食品注册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四、《办法》中保健食品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五、《办法》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六、《办法》对保健食品备案材料接收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七、《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办法》对申请人或备案人、审评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申请人或备案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审评机构负责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查验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在6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向总局提交综合审评结论和建议。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管理。
九、《办法》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监管工作有哪些重要调整?
与以往的注册管理制度相比,《办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
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首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办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有哪些重要调整?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由总局受理机构承担。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
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十一、《办法》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补充资料的要求有什么调整?
审评机构认为需要注册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注册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材料。注册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补正的,不足以证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审评机构应当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
十二、《办法》对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程序有什么调整?
保健食品注册人转让技术的,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的指导下重新提出产品注册申请。产品技术要求等应当与原申请材料一致。审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评程序。
十三、《办法》规定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重点内容有哪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
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或者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
十四、《办法》规定的注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有哪些?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由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由变更后的注册申请人申请变更。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应当是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并提供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等。
十五、《办法》对备案人的资质要求主要有哪些?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十六、《办法》实施的重点配套工作是什么?
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是实行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基础。当前,总局正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目录,力争早日出台。
十七、《办法》实施后对现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和批准注册产品将采取哪些措施?
《办法》实施后,我局将按照新的规定开展审评工作。对现有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采取分期分批、依法合规、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清理换证工作。通过清理换证,使新老产品审评标准保持一致。清理换证方案另行规定。
十八、《办法》中关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规定怎么执行?
《办法》对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在广泛征求企业、行业组织、基层监管部门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5日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准注册的相关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产品名称。考虑到已上市保健食品名称市场认知度问题,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给生产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允许标注新产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原产品名称。目前,总局正在进一步研究保健食品命名问题,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及审评细则,规范保健食品命名以及技术审评等监管工作。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4
-
2026-10-14
-
摩熵咨询 35 78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29
最新政策解读
-
<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干预康复指南(2026年版)>文件解读
2026-09-22
-
<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9-15
-
<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2026-09-07
-
<关于做好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6-09-01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6-08-26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8-24
-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
2026-08-19
-
<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08-1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6-07-2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7-28
-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6-07-2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2026-07-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7-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合理用药促进行动(2026—2030年)的通知>解读
2026-07-08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5
-
2026-10-15
-
2026-10-15
-
摩熵咨询 33 40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20 12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政策解读
-
《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解读
2018-01-04
-
《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2017-12-29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相关问题解读
2017-12-29
-
《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相关问题解读
2017-12-22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17-12-2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解读
2017-11-29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2017-11-24
-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解读
2017-11-08
-
《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7-10-10
-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2017-09-20
-
《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7-08-11
-
药用辅料进口通关需注意
2017-08-10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一
2017-08-09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二
2017-08-09
-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2017-08-09
同地域最新政策解读
-
<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干预康复指南(2026年版)>文件解读
2026-09-22
-
<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9-15
-
<加快提供优质高效眼健康服务工作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2026-09-07
-
<关于做好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6-09-01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6-08-26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6-08-26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8-24
-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
2026-08-19
-
<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08-18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6-07-2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7-28
-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6-07-2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2026-07-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7-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合理用药促进行动(2026—2030年)的通知>解读
2026-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