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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2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7]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7]97号

2017年11月2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我省于今年5月启动实施了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完成率为82%,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完成率均为78%。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保质保量完成我省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明确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电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的完成时限进行调整。2017年12月5日前,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进度均达到90%以上;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认真核查数据。各级负责审批注册的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照注册登记信息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停业的,要及时通知其负责人申请注销;对其名下的医师、护士要尽快联系本人进行变更注册;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医师、护士要做好统计汇总,利用媒体、网站等公共载体进行公告。同时,请各地统计本辖区内变更、撤销或合并的行政区划,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强化督导培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围绕解决认识不到位、政策不清楚、流程不熟悉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以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培训和指导,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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