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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0

发文字号

兰国资宣传[2014]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兰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0

颁发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国资宣传[2014]75号

2014年2月20日

市国资委系统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

  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兰州为目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加强企业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卫生防病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兰州转型跨越作出贡献。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兰办发[2013]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兰办发[2013]137号)及《兰州市五城联创目标任务安排》(兰发[20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国资委系统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点如下:

  1、加强对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检查。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及时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由宣传信息处、办公室、安监处、老干处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分工,定期对所属企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抓好问题整改。

  2、强化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健康教育。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要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适时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健康教育活动。由市国资委宣传处牵头负责,组织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健康教育讲座1-2场。各企业也要组织相关的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唤起职工自觉地同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不断提高卫生科学知识水平,推行符合健康要求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组织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做好女工保健知识培训。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与整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压力,增强幸福指数,由市国资委老干处按照年度计划,及时组织或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进行女工保健知识培训。

  4、组织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做好“三废”治理。由市国资委安监处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属国资委系统企业的“三废”治理工作,加大督促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5、组织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由市国资委安监处负责,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行业健康促进工程”,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企业职工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0%以上,行业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业形成 率达70%以上。

  6、指导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兰州市“五城”联创总要求,市国资委安监处按计划定期指导、检查、督促市国资委系统有关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积极预防职业病发生。

  7、组织指导市国资委及委系统企业做好“门前三包”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具体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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