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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果糖标准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9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药注函[201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果糖标准的函》的通知

黑食药监药注函[2015]24号

2015年4月29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果糖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果糖标准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4]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果糖”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收载品种。经我委审核,“果糖”标准[无菌]项下“……,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阳性对照菌,依法检查(附录Ⅺ),应符合规定。”应更正为“……,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阳性对照菌,依法检查(附录Ⅺ),应符合规定。(供无菌分装用)”。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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