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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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州市
现行有效
2015-03-2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7日
各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各体检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3号)(附件5)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确保体检工作按质、按时顺利进行。
考生体检须在辖区内指定医院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医生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体检真实情况。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高校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生局联合通报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严格把关,精心实施
(一)培训。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保管备查。此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三)现场涂卡。
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市招考办向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提供由省招考办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程序以及技术指导,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向有关体检医院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四)汇总信息。
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全体考生(含残障考生和因疾病需复检的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入,信息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考办共同负责。体检信息录入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务必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
(五)残疾考生申报登记。
各体检医院要及时将《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并由考生填写相关资料,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体检结束后交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和考前指导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4]79 号)的要求,做好残疾考生的汇总工作,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材料报市招考办。
(六)复检。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应确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连同体检卡(按学校考生号顺序整理)交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保管。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必须在4月30日前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通过高考报名系统上报市招考办。
复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1、12日。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县级市)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6月20日为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修正截止时间。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三、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四、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
广州市高考体检时间:4月1日-4月20日。
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根据各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
(二)汇总时间。
体检工作结束后一周,各区(县级市)应安排一名专职干部与各体检医院的主检医生和电脑操作员于4月28日前汇总所有参加体检考生的体检信息(含体检不合格考生信息),并于5月8日前登录高考报名系统上报体检总结并完成各类统计,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卫生厅。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
(三)复检时间。
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考生因肝功能异常、肺结核及其它疾病(或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1、12日进行。
(四)复检结果更正时间。
各区(县级市)必须在6月20日前将考生的复查结果更正完毕,确保我市体检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二)请各医院填好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附件3)后,于4月12日前交所在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和招考办。
六、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联系人:朱林翌,联系电话:83906834、传真电话:8386166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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