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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0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7]3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7]384号

2007年6月1日

各有关药包材生产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以《关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07]70号)形式,对处于再注册审查期间的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问题做了说明,文件规定“凡已正式受理的药包材再注册申请,其注册证在再注册审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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