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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4

发文字号

沪药事药品〔2020〕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2月21日 

微信截图_2020022618185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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