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本市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的通知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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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8-11-21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本市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发挥上海市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小组的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要与打击代孕、“两非”专项工作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确保做到“5个有”,即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评估,保障社会人口结构平衡,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
二、依法依规,加大整治力度
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两非”或介绍组织孕妇实施“两非”,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违规开展相关技术的机构和人员,一经发现,各区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
医疗机构从事孕产期超声检查的医护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资格及条件,从事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护人员应当同时具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执行超声诊断仪使用、操作的各项规定。
三、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密切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网站平台的监管,及时清理处置利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涉嫌“两非”和违法行医行为的有害信息,依法查处含有“两非”内容的网站平台,同时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线“两非”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依法配合处理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含APP)。
(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手机移动端(APP)广告的监测、监管,对涉嫌利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违法行医、含有“两非”内容的互联网广告开展监测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同合作,在广告监测、监管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卫生计生部门,对卫生计生部门移送的广告线索及时查处。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厉打击将超声诊断仪销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超声诊断仪。对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超声诊断仪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开展摸排,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做到全覆盖无漏洞,及时发现线索并按规定处理。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利用上海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拓展投诉举报来源。各区、各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要求,将有关部门对违法开展胎儿摄影的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及严重违法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打击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就医环境。充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和法治教育,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科学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检查诊断的相关知识,教育广大孕妇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正确认识四维超声检查技术的效果和不确定性,增强群众抵制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非医学需要的超声检查,线上线下合力,确保母婴健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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