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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295】盐酸倍他司汀片(8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4295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盐酸倍他司汀片(8m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盐酸倍他司汀片(8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盐酸倍他司汀片
规范名称
盐酸倍他司汀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Histamine Receptor H1(HRH1);Histamine Receptor H3(HRH3)
适应症
用于与梅尼埃综合征相关的眩晕,耳鸣和听力下降。
申办单位
安徽均大高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李涛
联系人邮箱
ahjdgk@163.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槐花路899号
联系人邮编
236800
研究负责人姓名
袁保东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7-83602146
研究负责人邮箱
490462008@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乔口区宝丰路28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00
试验机构
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安徽均大高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盐酸倍他司汀片(生产单位: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规格:8mg)为受试制剂,以安徽均大高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盐酸倍他司汀片(持证商:Mylan Products Ltd.,商品名为:Serc 规格:8mg)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1-27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4-09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0 kg,体质指数(BMI)在19~26 kg/m2之间(含边界值);;3.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嗜铬细胞瘤、消化性溃疡、支气管哮喘等)者;;2.(问诊)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倍他司汀及其制剂辅料过敏者;;3.(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有任何干扰试验结果的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4.(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5.(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或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如:司来吉兰、利奈唑胺等)或抗组胺药物(如:苯海拉明、异丙嗪等)者;;6.(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入组了任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7.(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8.(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9.(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10.(问诊)不能保证自筛选前14天开始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能或不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11.(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12.(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13.(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任何黄嘌呤成分(动物肝脏、海产品、黄豆、浓肉汤等)的产品;;14.(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或富含有葡萄柚;;15.(问诊)嗜烟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能保证试验期间不吸烟者;;16.(问诊)酗酒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能保证试验期间不饮酒者;;17.(问诊)滥用药物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18.(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排便不规律者(如7天内有呕吐、腹泻、便秘等);;19.(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20.(问诊)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者(如喝牛奶腹泻者);;21.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值范围:90 mmHg≤收缩压<140 mmHg,60 mmHg≤舒张压<90 mmHg,55次/分≤脉搏(静息)≤100次/分;36.0℃≤体温(额温)≤37.3℃;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或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妊娠检查等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22.酒精测试不合格或滥用药物筛查阳性者;;23.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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