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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报告时间

2019-12-31

股票代码

002788.SZ

报告类型

年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5,008,876,118.81

营业毛利润

1,169,391,883.58

净利润

257,509,610.27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009 2020 年 04 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庆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部分的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26,830,4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3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66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67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68 第十节 公司治理 ......75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81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82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197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鹭燕医药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即 2019 年度 1-12 月 二级医院 指 病床数在 101 张--500 张之间,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 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指 病床数在 501 张以上,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 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在中标药品配送过程中,最多只能开具两次税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向 两票制 指 被委托配送其中标品种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税票(第一票),接受委 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并开具税票(第二票) DTP 药房 指 承接高值药品直配业务的定点药房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 00278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鹭燕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LUYAN PHARMA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LUYAN PHARM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金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10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10 公司网址 www.luy an.com.cn 电子信箱 z qb@luy an.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叶泉青 阮翠婷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电话 0592-8129338 0592-8129338 传真 0592-8129310 0592-8129310 电子信箱 z qb@luy an.com.cn zqb@luyan.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6782575042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环岛干道万科云玺 2 号楼 B 区领域 7-9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许瑞生、郭毅辉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17 年 2019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008,876,118.81 11,500,890,955.23 11,500,890,955.23 30.50% 8,338,232,823.62 8,338,232,82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255,888,916.51 180,324,647.17 180,324,647.17 41.90% 130,578,913.17 130,578,91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40,799,649.76 176,361,814.93 176,361,814.93 36.54% 124,680,060.26 124,680,06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629,139,618.04 126,770,170.25 126,770,170.25 -596.28% -445,463,764.97 -445,463,764.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94 0.55 41.82% 0.68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0.94 0.55 41.82% 0.68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4% 11.72% 11.72% 2.62% 8.61% 8.61%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年末 末增减 2017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537,992,116.58 6,070,516,641.66 6,070,516,641.66 24.17% 5,132,422,708.63 5,132,422,708.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1,791,688,831.15 1,569,385,019.24 1,569,385,019.24 14.17% 1,473,719,309.80 1,473,719,309.8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反 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 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 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 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9。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 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 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报表中 2019 年 1 月 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影响本公司母公 司财务报表中 2019 年 1 月 1 日所有者权益金额。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92,253,200 股增加到 326,830,440 股。为保持会计指标 的前后期可比,对 2018 年、2017 年同期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进行了重新计算。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 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 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 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 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427,477,655.39 3,745,582,846.76 3,954,712,910.02 3,881,102,70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08,937.65 76,869,904.77 74,964,101.30 59,645,97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627,126.31 76,418,201.11 75,531,789.62 45,222,53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1,202,280.14 -7,243,811.20 -80,365,490.48 99,671,963.7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2017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7,396.96 -298,832.11 1,761,544.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5,629,060.18 6,973,398.75 4,693,793.16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335,271.67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05,978.37 775,887.8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24,856.15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55,356.50 -1,106,829.13 1,512,377.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338,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97,565.20 1,725,959.40 2,248,619.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453.14 679,689.82 155,515.16 合计 15,089,266.75 3,962,832.24 5,898,852.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本公司从事医药分销和零售,隶属于医药流通行业,系福建省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分销及医药零售连锁,主要收入来源为医药批发销售收入。 医药流通是指医药产业中连接上游医药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或零售终端客户的一项经营活动,主要是从上游厂家采购医药产品,直接出售给医院、诊所、药店等终端客户,或批发给下游经销商的流通过程。根据下游客户的性质,医药流通行业可分为分销业务、零售业务以及增值服务业务。其中:(1)分销业务主要包括纯销、调拨和代理三种模式。纯销模式是指医药流通企业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调拨模式主要指医药流通企业将医药产品销售给另一个流通企业的模式。代理模式的主要形式为买断代理,即经营企业通过买断生产企业某一药品,获得全国或相应区域的总代理资格或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客户开发、订单处理、物流配送、推广促销、售后服务等基本环节的销售活动;(2)医药零售业务为以药店形式为终端消费者提供药事服务;(3)增值服务业务为医药流通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第三方物流、药房托管等增值服务获取盈利。 纯销模式为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其特点为:市场需求明确且增长稳定、对终端的掌控能力较强,客户(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资信较好,但对服务要求较高,同时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账期较长。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药品流通蓝皮书2019:2018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披露的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排名,公司2018年位列第20位,已连续十年居福建省医药流通企业第一。公司下属鹭燕大药房门店家数在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中排名前列,在厦门市零售连锁药店中位列第一。公司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纯销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一直坚持以纯销为主的业务模式,于2009年实现了对福建省二级 以上医疗机构100%覆盖,经过多年深耕以 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不断加大福建省内包括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开拓力度,公司对乡镇医疗机构实现常态化配送,且在药品专业经营经验、管理体系、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医药物流专业设施、分销网络以及业内品牌知名度等方面树立了公司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并购扩张,在四川、江西、海南三省布局医药分销业务,立足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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