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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报

报告时间

2023-06-30

股票代码

002082.SZ

报告类型

中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738,559,658.78

营业毛利润

293,785,226.27

净利润

29,662,546.61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汇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 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及产品研发、市场竞争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经营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3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上述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万邦德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邦德集团 指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万邦德(杭州)投资 指 万邦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邦德健康科技 指 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邦德研究院 指 万邦德(湖州)健康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邦德制药 指 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贝斯康 指 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杭州添祥 指 杭州添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万邦德医疗科技 指 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康慈医疗 指 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质量管理体系 QSR 指 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质量体系规范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万邦德 股票代码 00208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万邦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ANBANGDE PHARMACEUTICAL HOLDING GROUP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赵守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同科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28 号 电话 0576-86183899 0576-86183899 传真 0576-86183897 0576-86183897 电子信箱 wbdzy@wepon.cn wbdzy@wepon.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738,559,658.78 731,172,957.40 731,172,957.40 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1,589,260.04 58,095,240.03 57,194,255.23 -44.77%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930,975.60 46,309,465.11 45,408,480.31 -58.31%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8,447,868.71 -249,613,445.42 -249,613,445.42 40.53%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5 0.0940 0.0926 -44.3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15 0.0940 0.0926 -44.3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7% 2.21% 2.18% -1.01%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375,472,822.74 4,215,632,905.31 4,218,038,019.21 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49,516,512.79 2,688,085,939.51 2,687,230,510.60 -1.40% 的净资产(元)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处于持平状态,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降幅主要系公司参与省际联盟集采产品的平均价格下调,导致产品毛利有所下降,带量分配及实施在集采产品延伸到 20 多个省区的情况下仍未达预期,导致产品销售额未有增长,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就“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则,公司根据相关条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 始实行。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83,345.25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12,901,423.07 主要系政府补助金增加所致。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2,491,900.00 主要系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1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9,609.22 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及违约金 赔偿收入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32,808.9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275.20 合计 12,658,284.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聚焦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布局多元化发展战略,形成医药制造产业、医疗器械产业多元并进的发展格局,集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1 年 3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及《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 1、医药行业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一年。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制造产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健康消费升级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均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且医药消费具有刚需性质,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逐年提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数据,2018 年-2020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保持 10%以上的增长;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策频出,精准施政,医药制造业整体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并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机遇与挑战并存,依旧是未来增长预期比较明确的行业之一。 同时,我国医药行业监管较为严格,且监管架构、规定及执行措施不断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和“一票制”、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改革、加强合规执法力度、基药扩容等医药政策调控下的供给侧改革使医药行业整体承压,近几年不断出台的各类政策使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例如,在集采常态化、制度化的趋势下,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全面铺开对企业的多产品运营能力、保供能力、渠道下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降价压力及终端竞争格局变化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也进一步压缩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6 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33,884.6 亿元,同比下降 16.8%;其中, 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 12,496 亿元,同比下降 2.9%,实现利润总额 1,794.5 亿元,同比下降 17.1%, 降幅较上年同期缩小 10.5 个百分点。 2023 年上半年,随着宏观环境对行业影响的逐步减弱,医药行业将回到增长的趋势中,行业的长期增长逻辑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依然是行业成长的重要驱动力。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要求,到 2025 年各省(区、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 500 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 5 类以上。 2023 年 2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 2023 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定不移推进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采集覆盖面,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到 2023 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 450 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 130 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2023 年 3 月开展的第八批国家集采共有 39 个品种中标,药品平均降幅达 56%,有 174 家企业的 252 个产品获得中 选资格。中标集采的药品销售价格虽然有一定程度下降,但有利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为仿制药提供了上市后迅速抢占市场的机会。 (2)创新药医保谈判 2016 年以来国家医保保持每年一谈节奏。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2022 年目录外 108 个药品中有 105 个是五年内获 批(占 97.2%),23 个是 2022 年当年获批、当年就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创新药获批上市至纳入医保间隔时间逐年 缩短。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助力创新药快速放量,同时提高新药可及性。2023 年 7 月 4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2023 年医 保谈判《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多项重要规则调整利好创新药谈判降幅收 窄,有助于实现以价换量。企业通过以量换价加速实现产品迅速覆盖全国市场,更多的病人可以从中受益,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3 年 7 月 4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3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再次明确 2023 年医保领域的改革目标。要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六个方面着手,不断将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 任务明确指出,巩固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不少于70%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最大化发挥各项制度效应,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优先审评审批工作。健全新药价格形成机制;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至少开展一批(含省际 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 450 个;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确保“供好药”“用好药”。 (4)中医药发展政策 2023 年 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该规定将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要求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建立具有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体现中药注册管理的新理念和改革举措,并加强对中药研制的指导,将为中药新药研发带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2、医疗器械行业 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医疗器械产业起步较晚,但受益于庞大的国内需求,多年来始终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需求增加、以及医保覆盖范围及深度的提升,我国对医疗器械需求持续增加,目前是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市场增速高于全球市场规模增速。 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医疗器械的规划、指导措施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1)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标志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将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试点施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制度的全面落地施,“松绑”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证,产业分工的精细化和集约化,有效的释放了政策的红利,有力助推了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 年 10 月 10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为做好医疗器械 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提供支持。 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推行,将进一步释放产业活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带量采购政策 2022 年 3 月 31 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引发《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 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紧密结合人工关节采购、配送、使用及伴随服务特点,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充分利用集采平台挂网、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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