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金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
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及产品研发、市场竞争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 公司治理......3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51
第六节 重要事项......5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7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77
第十节 财务报告......7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上述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万邦德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邦德制药 指 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邦德健康科技 指 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宝通 指 湖南华宝通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贝斯康 指 江苏贝斯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万邦德医疗科技 指 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康慈医疗 指 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康康医疗 指 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质量管理体系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万邦德 股票代码 00208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万邦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WANBANGDE PHARMACEUTICAL HOLDING GROUP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赵守明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168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3008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500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wepon.com/
电子信箱 wbdzy@wepon.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同科 陈黎莎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电话 0576-86183899 0576-86183925
传真 0576-86183897 0576-86183897
电子信箱 wbdzy@wepon.cn wbdzy@wepon.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69343082
2017 年 12 月,公司完成对万邦德医疗科技 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在原有铝加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工业务基础上增加医疗器械业务;2020 年 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邦德制药集
(如有)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主营业务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医药制造业务;2021 年 3 月,
公司完成铝加工业务相关资产的剥离,主营业务变更为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大健
康产业。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17 年 8 月 15 日,控股股东由陆志宝变更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签字会计师姓名 段奇、辛庆辉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 年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 2022 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43,365,223.10 1,541,938,584.52 -6.39% 1,786,428,30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5,440,971.44 49,208,883.46 12.66% 93,260,29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857,401.44 33,231,084.74 -58.30% 111,480,696.9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0,221,961.49 -72,869,789.56 264.98% -239,648,178.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0% 0.1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0% 0.1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8% 1.84% 0.24% 3.53%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2 年末
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27,397,080.53 4,296,357,984.94 0.72% 4,218,157,45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66,804,346.48 2,657,692,685.28 0.34% 2,687,349,951.33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29,172,675.52 323,625,271.89 321,693,192.57 368,874,08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38,483.33 8,865,633.84 8,001,885.68 9,734,96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097,320.81 3,975,560.38 -13,763,601.60 9,548,121.85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357,363.89 14,887,749.37 19,979,612.08 -16,002,763.8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金额 2023 年金额 2022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15,744,147.56 121,672.36 -952,361.29 主要系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处置收益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9,830,674.97 8,388,923.75 11,864,393.17 主要系收到政府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 补助金所致。
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主要系以摊余成
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18,673,305.67 660,782.49 本计量的金融资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产终止确认收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714,333.33
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7,357,368.48 6,842,000.00 690,000.00
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64,942.59 2,933,495.70 -28,528,834.4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516,685.15 1,517,289.82 1,141,698.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54,632.27 1,451,785.76 151,903.31
合计 41,583,570.00 15,977,798.72 -18,220,404.0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布局多元化发展战略,聚焦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主营业务集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行业分类归属于“医药制造业”。
医药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在健康中国战略中发挥着核心支撑作用。2024 年医药制造业整体增速放缓,但
随着健康消费升级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持续凸显,提升了相关细分领域的需求,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仍支撑市场扩容。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持续深化医药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等政策使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政策调控下,医药企业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面对带量采购、价格竞争等压力,倒逼此前依赖仿制、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企业开始重视创新与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成为必然趋势。但目前竞争格局仍加速分化,头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市场份额向具备全产业链优势的龙头集中;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压力,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研发创新以及品牌建设等方式,以寻求突破与转型。同时国家也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为创新药企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加速行业从仿制药主导向创新药研发转型。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医药行业逐步形成以创新为核心、质量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在市场需求结构性调整、企业创新突围与行业分化中稳步前行。尽管短期面临利润下滑与竞争加剧的挑战,但长期来看,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化布局将为行业注入新动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 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137.77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实现利
润总额 7.43 万亿元,同比下降 3.3%;其中,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 2.53 万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实现利润总额 3,420.7 亿元,同比下降 1.1%。
(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对行业的影响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与产业升级
2024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医保、医疗、医药协同
发展和治理”主线,提出 22 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医改,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发展,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多项任务。
2024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
出到 2027 年和 2035 年的发展目标,要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更好适配医药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审评资源向临床急需创新药倾斜、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建立罕见病用药市场独占期等措施。全面推动产业创新,构建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医药行业
(1)完善监管体系与提升质量
2024 年 11 月,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缩短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至 20 个工作
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适应产业创新需求。
(2)深化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改革
2024 年 1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供应监测
和违约处置机制,对断供企业实施信用评价惩罚,以此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
2024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 2024 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区
域协同,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扩大集采覆盖面,并且完善执行机制以增强集采制度效果。
2024 年 12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确保中选药品进院,建立
“主供+备供”机制,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强化医疗机构考核。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巩固集采成果,提升供应稳定性,压缩流通环节加价空间。
截至 2024 年底集采累计覆盖药品超 500 种,统筹国家和地方集采,形成“国采+省级联盟”协同格局,通过动态调
价机制,允许企业基于成本等因素合理回调价格,强化信用评价体系,保障集采药品供应稳定性与价格合理性。
(3)创新药医保谈判与支持政策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构建起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每年一调”的模式加速了新药的准入速度,极大地提高了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效率。
2024 年 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强调要调动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
药创制基础研究。提出税收优惠覆盖全研发周期,AI 辅助药物研发纳入支持范围,并简化海外临床数据互认流程,鼓励企业通过“一带一路”拓展国际市场。
2024 年 7 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创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周期缩短至 30 个工作日,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及风险管理。显著提升创新药研发效率,缩短上市周期,吸引优质企业聚集试点区域。
2024 年 11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共新增 91 种
药品,其中有 90 种为 5 年内新上市品种,38 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谈判阶段创新药的谈判成功率超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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