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11,223,638.20 1,780,588,203.46 5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83,204.13 9,500,854.00 -2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5,486,578.00 8,062,211.03 -31.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625,489.75 -7,635,322.15 -72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4% 0.71% -0.1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673,321,956.42 1,658,423,235.33 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90,282,988.53 1,382,799,784.40 0.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65.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86,306.9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940,268.46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7,791.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2,475.20
合计 1,996,626.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35,252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陆志宝 境内自然人 9.44% 22,471,680
万邦德集团有限境内非国有法人
公司 9.44% 22,471,680
湖州市织里镇资境内非国有法人 质押
产经营有限公司 4.60% 10,957,800 10,957,800
宋铁和 境内自然人 3.63% 8,636,880 6,477,660
恒大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传统组其他 2.52% 5,999,903
合A
俞纪文 境内自然人 2.24% 5,321,100
徐引生 境内自然人 1.47% 3,5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国有法人
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 3,141,500
沈百明 境内自然人 1.27% 3,033,808
天津进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750,000
伙)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陆志宝 22,471,680人民币普通股 22,471,680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22,471,680人民币普通股 22,471,680
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957,800人民币普通股 10,957,800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组合A 5,999,903人民币普通股 5,999,903
俞纪文 5,321,100人民币普通股 5,321,100
徐引生 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41,500人民币普通股 3,141,500
沈百明 3,033,808人民币普通股 3,033,808
天津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0,000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
宋铁和 2,159,220人民币普通股 2,159,2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就本公司所知晓的范围内,股东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8%,主要原因系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47.38%,主要原因系上年度末销售款回款较多相应余额较低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3.26%,主要原因系期末尚未与供货商结算的预付款项相应增加所致;5、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1.80%,主要原因系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较期初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4332.04倍,主要原因系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期末零星工程结转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期末预付购车款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41.71%,主要原因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60.79%,主要原因系客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1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27%,主要系公司本期有色金属贸易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1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3.63%,主要系公司本期有色金属贸易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所致;
1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89.21%,主要系公司本期现金流充裕,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100%,主要系公司本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93.19%,主要系公司本期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55.76%,主要系公司本期受上年纳税调整事项影响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20.21%,主要原因系本期存货与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8.9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系上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根据公司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织里镇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签署的《“退二进三”协议书》,并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将漾西厂区搬迁至新厂区,同时公开拍卖漾西厂区,原预计2014年12月31日前拍卖处置完毕。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进度放缓,漾西厂区未能如期拍卖,后续拍卖时间尚未确定。根据双方于2014年10月27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书》,织里镇政府同意如果未能在预期时间完成拍卖,将按漾西厂区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综合评估价4,152.86万元(湖州兴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分期预付给公司,待完成拍卖后再行结算。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1)2015年12月31日前,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织里镇政府先行预付公司500万元;2)2016年12月31日前,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织里镇政府再次预付公司500万元;3)2017年12月31日前,该宗地块如未完成拍卖,织里镇政府按评估价格预付公司剩余3,152.86万元;4)拍卖完成后,双方仍按原《“退二进三”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
截至本报告期,漾西厂区尚未完成拍卖,公司已按协议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收到织里镇政府先行预付的土地拍卖款各500.00万元(账列预收款项)。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月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对外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于2017年1月9日开市时起已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1月23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于2017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复牌的相关事项。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与各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正在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上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转
让;36个月
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
的25%,且离
职后半年内, 三十六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起人股东 股份限售承 不得转让,申2006年11月任职期内及 恪守承诺,严
诺 报离任六个 20日 离任后十八 格履行中
月后的十二 个月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
售条件和无
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50%。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
任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
董事、监事、股份限售承 本公司股份;2006年11月任职期内及 恪守承诺,严
高级管理人诺 离任六个月 20日 离任后十八 格履行中
员 后的十二个 个月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牌出售的本
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
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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