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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转发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浙卫人[201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转发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卫人[2011]27号

2011年4月15日

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厅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认真按上述文件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06年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三、下列有关材料要求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我处: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考评过程、评价意见等。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2份。
  上述材料用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处,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业务指南”栏目“专家博士后”中下载。

  四、各单位考评对象中如有出国、调离,以及新进人员为2006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请在单位综合报告中说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电话:87709029,电子邮箱:hzhwh@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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