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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2010年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6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0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08-2010年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7]48号

2007年4月16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卫办规财发[2007]58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做好2008-2010年大型设备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和省、部属有关医疗机构应充分重视大型医用设备的2008-2010年规划工作,应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根据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原则,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从严把握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准入标准。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未来三年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

  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严格控制总量,各市在认真调查掌握医疗机构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申报配置计划。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准备工作,卫生部将适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各市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行。新增大型设备应进行充分论证,数量严格控制,同时应明确申请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名单和设备计划配置年度。

  四、根据《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要求,省卫生厅近期将组织对头部伽玛刀三年规划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卫生部批准。由于卫生部下达给我省规划控制数量有限,请各市和相关医疗机构接通知后,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相关准备工作,申请材料要求参照《乙类大型设备申报审批程序》表格样式填写。该项目申报工作务必抓紧时间,于4月26日之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甲、乙大型医用设备申报计划请按附表格式内容填写,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汇总,在5月10日之前统一将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厅规财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报)。

  联系电话:025-83620625
  电子邮件:wst32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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