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常用低价药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9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7]2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常用低价药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浙价费[2007]275号

2007年10月29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鼓励常用低价药的生产使用,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临床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种目录,结合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采购状况,现公布我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的销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统一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本通知公布的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常用低价药品。医疗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缩小药品进销差率,适当让利于患者。

  三、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低价药品的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5日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5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