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2019-05-17
/
指导原则
中国
现行有效
/
国家卫健委
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明确定位。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机制,群众受益。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和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牵头机构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牵头组建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
2.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作用,与医共体牵头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牵头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进一步保障其收入待遇。
3.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实现资源共享。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技术支撑。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5.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医共体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医共体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6.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7.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
(三)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8.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9.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医共体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牵头医疗机构承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的同质化。
10.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医共体内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医共体牵头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优先接诊,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
11.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健康管理。按要求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共体的协作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三医”联动,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实行医保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鼓励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共体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13.落实财政投入经费。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加强医共体的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医共体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二)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制度保障,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创新人事、编制、职称、薪酬等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医共体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
(三)做好监测评估。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县域就诊率、基层诊疗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患者健康改善以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机构支出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在贫困地区应当将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评估重点。
(四)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掘和培育典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10-14
-
2026-10-14
-
摩熵咨询 35 78
-
摩熵咨询 28 65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3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9-29
最新指导原则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8号)
2026-10-13
-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biosimilar development and the bpci act: guidance for industry(生物类似药开发与<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问答:行业指南)
2026-10-09
-
postapproval manufacturing changes to biosimilar and interchangeable biosimilar products: questions and answers(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生物类似药产品的批准后生产变更:问答)
2026-10-09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电池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5部分:患者模型试验研究>的通告(2026年第26号)
2026-09-28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2026-09-24
-
关于公开征求ich<e14/s7b:问答:致qt/qtc 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和非临床评价问答>指导原则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24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6-09-22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6-09-02
-
determining whether to submit an anda or a 505(b)(2) application(确定是提交仿制药申请(anda)还是505(b)(2)申请)
2026-08-17
-
cvm gfi #260 - type vii veterinary master file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risk reviews(cvm行业指南第260号——用于研发与风险审查的vii型兽药主文件)
2026-08-14
-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 for human drugs and biological products(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容器密闭系统)
2026-08-13
-
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of pdufa products(关于fda与处方药使用者付费法案(pdufa)产品申办方或申请人之间正式会议的指南)
2026-08-1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知
2026-07-28
-
hemodialysis blood tubing sets - premarket notification (510(k)) submission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血液透析血液管路套装 - 上市前通知(510(k))申报资料:行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
2026-07-2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10-15
-
2026-10-15
-
2026-10-15
-
摩熵咨询 33 34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20 12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09-28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同部门最新指导原则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知
2026-07-2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暂行)的通知
2026-04-30
-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5-04-3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的通知
2025-01-0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7-0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版)的通知
2024-01-0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的通知
2022-12-3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7-01
-
关于印发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6-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4-1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2-03-25
-
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2022-03-2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2-27
-
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7-30
-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2019-05-17
同地域最新指导原则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基因扩增检测试剂(荧光原位杂交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8号)
2026-10-13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电池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2026-10-08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5部分:患者模型试验研究>的通告(2026年第26号)
2026-09-28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2026-09-24
-
关于公开征求ich<e14/s7b:问答:致qt/qtc 间期延长及潜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和非临床评价问答>指导原则问答文件实施建议和中文翻译稿意见的通知
2026-09-24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6-09-22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6-09-0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知
2026-07-28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心磁信号采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57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4号)
2026-07-21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41号)
2026-07-17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的通告(2026年第23号)
2026-07-15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基因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告(2026年第40号)
2026-07-03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细胞治疗药品范围和归类技术指导原则(2026年版)>的通告(2026年第39号)
2026-07-03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基于高通量测序法的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2号)
2026-07-02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脑机接口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2项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的通告(2026年第24号)
202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