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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商务局关于解决市商业储运贸易公司医疗脱保后产生医疗费用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12-12-27

发文字号

延市商字[2012]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延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商务局

正文内容


延安市商务局关于解决市商业储运贸易公司医疗脱保后产生医疗费用的请示

延市商字[2012]153号

2012年12月27日

市政府:

  我局所属市商业储运贸易公司,企业改制方案于2011年11月经市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2012年11月市人社局审核认定了该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费用,并以函(延人社函[2012]142号)报市国企办。

  该企业2003年元月起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至今,同时历年来还享受市政府对困难和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补贴政策待遇。2012年在企业改制实施当中因企业改制方案已批复为由而终止享受市政府此项补贴政策待遇,故造成企业2012年度医疗保险脱保,脱保后该企业共有1名在职职工和9名退休职工13次住院,共计产生住院费24.35万元。因企业长期停业困难无法续保,企业多次于市国企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协调未果,市医疗办因该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只续不予以报销。针对该企业在改制实施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建议:该企业医疗保险脱保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24.35万元,由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按照困难企业参保的有关报销政策审核,审核后应报销费用由财政给予解决。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延安市商业储运贸易公司关于解决脱保后新发生医疗费用的申请(略)

  (联系人:靳义平 联系电话:1327911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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