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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充实调整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和进一步明确省级专家组会诊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充实调整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和进一步明确省级专家组会诊程序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01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近期,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持续增加,并已出现死亡病例。为有效应对我省日益严峻的医疗救治形势,提高省级医疗专家会诊效率,努力提高重症病例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经研究,决定充实调整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组成人员,并确定每所医院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院专家会诊工作安排。

  为节约时间,需要会诊的医院可直接与省级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联系,及时请求会诊。各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组作用,并对请求省级专家组会诊的病例进行严格把关,要注意运用设于省人民医院的省级专家组远程会诊系统进行会诊。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所在医院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本院专家的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及时做好本院专家外出会诊的安排和记录,并将工作量统计表于每周三上报我厅医政处。要建立省级专家组成员间沟通会商机制,现场会诊专家需要与其他专家会商的,由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或专业组小组长负责联络。专家组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履行好省级专家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省级专家组成员会诊交通费原则上由请求会诊医院承担。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

  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所在单位联络员名单
  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工作量统计表
  甲型H1N1流感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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