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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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9-03-2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3月22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国务政务活动的消防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市防火办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做好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83970625;传真:83560317;邮箱:liuzhenhua@bjchfp.gov.cn。)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和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蔡奇、陈吉宁同志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证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依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自”活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办字[2019]6号),决定全系统自即日起,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以下简称“三自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风险防控意识,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全面提升系统火灾风险防范意识,打好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主动仗,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维护首都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开展系统火灾风险隐患“三自活动”,要坚持以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为纲,聚焦“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火灾防控“三道防线”。做到家庭生活、单位场所、行业系统火灾风险隐患“三个摸清”。实现火灾风险隐患自我认知意识、自我检查能力、自我整改水平“三个提升”。力争全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点要害部位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核心区域点位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国庆70周年火灾风险隐患“三自活动”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具体负责全系统“三自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和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立足发现在早、控制在小、消除在前,前移风险防范关口,落细落小落实单位和职工“三自”工作,强化全系统火灾风险防范意识,让“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要保安全”成为单位和个人的习惯。
(二)坚持党政主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主任、所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党员干部示范、带头,充分依靠群众、全面发动群众,带头学指南、带头查风险、带头改隐患,大力营造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行业牵动、属地为主”的统一要求,在办医主体单位的指导下、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牵动下,认真履行火灾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区、各街乡的工作安排,细化建账、排查、管控等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坚持常态整治。将“三自活动”贯穿“五大安保”始终、贯穿全年目标任务,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做到风险隐患“边学、边查、边改、边防”,落实不放心、不托底、不把牢场所“一事一策”管控措施,实现常态整治、严管严控。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任务
以各医疗机构为主体,聚焦“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的火灾防控“三道防线”,对照《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附件1),自查自改家庭隐患、岗位隐患、单位隐患。
(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做到风险隐患“全员自知”。采取新闻发布、平台推送、网络公告等形式集中发布火灾风险隐患指南,引导全体职工和就医群众学指南、长知识、强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开展常态培训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突出抓好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互救方法训练,使职工和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风险隐患情形。
(二)全员发动、专群结合,做到风险隐患“全面自查”。突出机构自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专项部署、统一开展火灾风险隐患大清查专项活动,制定行动方案、分工把口负责、分级分类建账、推动化解风险。突出重点抽查。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联合属地消防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比例和标准,对标对表开展回头看抽查行动,对发现该排未排、该改未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逐级约谈通报。
(三)单位主责、分级负责,做到风险隐患“全力自改”。各医疗机构自主落实隐患整改,采取清单管理方式,引导所属部门和员工牢固树立主责主动意识,自觉整改身边风险隐患。各办医主体单位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隐患整改,对成因复杂、产权复杂、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风险隐患,综合协调、条块联动、因情施策,确保整改工作平稳有序。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培训(即日起至4月中旬)。各级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发布火灾风险隐患指南,逐层逐级开展培训。4月20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上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宣贯培训情况。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4月下旬至6月中旬)。全系统对照火灾风险隐患指南,广泛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无法自行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上报属地街乡镇、办医主体单位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每月20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上报当月工作小结、情况统计表和挂账风险隐患清单(附件2.3.4)。
第三阶段,核查督改(6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和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推动隐患治理整改。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季度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督查,开展专项工作“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建立机制、细化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第四阶段,评估管控(8月下旬至国庆安保结束)。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对隐患摸排、风险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做出专门分析研判报告,对重大隐患及不放心、不托底场所进行细致评估,落实“一场所一对策”工作要求,严格关停取缔、搬离拆除、死看死守等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9月20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上报挂账隐患的销账情况和严管严控措施落实情况。国庆节期间,实名制落实全过程全链条巡查看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采取“三项手段”。一是约谈承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约谈一次所属机构,逐一签订承诺书、保证书。二是挂牌督办。各区政府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消防违法违规单位,逐一下发警示函、建议函、督办函和执法文书,督促整改责任、方案、措施、资金、保障“五落实”。三是联合惩戒。按照“吹哨报到”机制,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消防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隐瞒隐患问题、违反相关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疏解的一律纳入疏解计划,并利用诚信平台发布黑名单。
(二)完善“三项机制”。一是调度督办机制。各办医主体要对所属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迟缓、整治不力、火灾频发的倒查责任。二是评估会商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意见报告,提出对策和建议,明确责任分工。涉及交叉管辖的,抄报相关主管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三是风险管控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要联合属地消防部门对未销账化解的重大风险,对照账单列出“一隐患一对策”措施,下发到隐患单位对账整改,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全链条管控措施。
(三)强化“三个责任”。一是严格依法履责。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消防组织制度、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领导干部身心到位、检查到位、执法沟通到位、督办落实到位。二是主动担当尽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期了解实际情况,提供支撑帮助,现场办公、综合协调解决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基层推不动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失职追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察暗访、调研走访,推动工作,查漏补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启动延伸调查程序,既查风险摸排整改,又查各级责任落实,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四)实行专人专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协调部署、调度推进和信息反馈工作。3月30日前,请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将专项工作联络表(附件5)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三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略)
1.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
2.“三自活动”月工作小结(模板)
3.“三自活动”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4.挂账风险隐患清单
5.“三自活动”专项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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