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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0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7]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7]39号

2017年3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至少每年总结一次,包括开展例数和相关质量控制指标情况、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机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应用情况每年至少两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年度总结应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年度自查报告应于每年1月3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医院原已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立即开展自查,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开展。自查情况请于4月30日前逐级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请各单位自行在福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fjhfpc.gov.cn)医政处栏目内下载,或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局栏目内下载。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雷冬英,联系电话:0591-87849057,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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