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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2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9]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9]129号

2019年2月22日

各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2018]52号),经各地各单位申报、评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现场质疑答辩和综合评审,省卫健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22个项目为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是促进我省中医学术流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共同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各设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项目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设区市卫健部门和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作。

  三、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建设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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