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14
沪教委体[2017]1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17-03-1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12号
2017年3月14日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历来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青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校园供餐品质的整体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学校“放心食堂”建设,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为青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含承包食堂,以下同)及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强化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严格管控从业人员晨检,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和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做好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工作,不断优化供餐食谱,并加强相关的信息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对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包食堂供餐的学校,要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管,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引进与退出一票否决的指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强化各区教育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落实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及供餐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开展现场管理等措施。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建立完善承办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评估与考核制度等。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午餐价格调整工作,鼓励通过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非原材料性支出在学生午餐费中的比例。
3.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重点加强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做好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许可证、自查情况、监管动态等级(脸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信息。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倡导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4.市教委、市食药监局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组织搭建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除对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学生食堂及配送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菜谱等信息进行全面监管外,还将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市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报送相关追溯信息。市教委委托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督促、协调、推进各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并承担相应的市级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为充分依托管理平台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提供保障,并配合做好巡检等工作,以确保管理平台运行的有序、有效。管理平台搭建完成后,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将下发具体的报送要求(另行发布)。
(三)加强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等制度。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合区教育局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并给予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系统要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中的预警信息互联互通。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72号)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并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主题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以午餐为载体,开展节约粮食、不挑食、不偏食等良好饮食习惯的教育活动,以促进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区教育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考核与督导,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学校创建”等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向家长、社会公开菜谱等相关信息。
(五)加强工作保障。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市财政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财[2017]17号)要求,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及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提供经费、人力及物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将定期对各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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