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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9

发文字号

深市监[2019]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3-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深市监[2019]142号

2019年3月19日

各药品零售企业: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重庆等地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在职及“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杜绝执业药师“挂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应本着诚信守法经营的原则,立即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在职在岗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自查申明表》填报和上报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单体)按照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分别负责下属分支机构和连锁门店的统一报送工作,并按照行政区划分别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分局。

  二、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当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对于未按规定提交报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形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联系人:韩贵,联系电话:8307057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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