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智慧医疗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5-23
咸政办发〔2018〕2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咸阳市
现行有效
/
咸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和应用,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及陕西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智慧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依托村镇基层HIS、区域PACS、区域LIS、预约挂号平台等业务系统,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创新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群众就医便捷化,医疗服务协同化,监督管理数据化。
(一)建设目标。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智慧医疗平台,优化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数据上传质量,汇聚计划免疫、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医疗信息,形成全方位的居民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市级智慧医疗平台数据完整性优势,全面实现监管精细、决策精准、服务协同。
(二)应用目标。依托市级智慧医疗平台,采用云部署方式,全面推广基层HIS、PACS、LIS、公卫等基础业务系统,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重点推动移动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通过手机预约挂号、移动支付、脱卡报销、惠民卡等服务方式,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就医服务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建设重点任务。
1、服务健康扶贫。完善优化全市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库,整合计划免疫、基层公卫、新农合结算、医疗机构业务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贫困人口全面覆盖的健康档案库,实时监测跟踪贫困人口健康动态,各项医疗信息全面共享,为贫困人口提供更精准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信息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采集门诊、住院、PACS、LIS、体检、公卫、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农合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医疗健康数据,完善居民电子病历库和健康档案库。提高电子病历库和健康档案库数据精确性,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实名就诊规范,患者医院就诊、体检、计划免疫、公卫服务、妇幼保健等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间诊疗数据共享互认,在保障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入全市统一的健康档案浏览器。落实双向转诊机制,依托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各医疗机构实时传输转院患者就诊信息,实现患者上转、下转医疗机构间患者就诊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3、建设区域影像中心。建立市县镇三级模式的区域影像中心,实现低级别医疗机构影像数据可上传高级别医疗机构,辅助阅片结果可回传至低级别医疗机构,最终实现区域内辅助阅片,指导和培训基层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免费部署全市统一的区域影像系统并与市平台自动实现对接,运维费用由市级承担,县级医疗机构有影像系统的需按照平台接口规范与市平台对接,实现影像数据及阅片结果的双向调阅。无影像系统的县级医疗机构可免费部署全市统一采购的影像系统,自动与市平台对接。各县市区至少确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辖区内县级区域影像中心,发挥县级区域影像中心辅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打造资源互补,高效协同的远程会诊体系。市级医疗机构需按照市级区域影像系统接口规范对接本院影像系统,充分依托医联体优势,成立医联体内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将优势资源下沉,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建设区域临检中心。建立市县镇三级模式的区域临检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免费部署全市统一的区域临检系统并与市平台自动对接,运维费用由市级承担,县级医疗机构有临检系统的需按照平台接口规范与市平台对接,无临检系统的县级医疗机构可部署全市统一采购的临检系统,自动实现市平台对接,各县市区至少确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辖区内县级区域临检中心,发挥县级区域临检中心优势,辅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需按照市级区域临检系统接口规范对接本院临检系统成立市级区域临检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试点新农合资金通过惠民卡发放。旬邑县试点新农合报销资金通过惠民卡发放,取消现金报销结算方式,在旬邑试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农合报销资金通过惠民卡发放。(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试点互联互通和便民应用。长武县全面试点诊疗数据上传,区域业务系统对接,便民应用推广。提升数据上传质量,对接区域PACS、区域LIS系统,建立县级区域影像、临检中心协助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辅助阅片、辅助检验,推进预约挂号平台对接,惠民卡就诊应用,健康档案调阅等便民应用。在长武试点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广互联互通和便民应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7、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渭城区要依托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结合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打造完善的老年人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渭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8、试点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结合我市智慧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区域影像中心,积极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医学诊断新模式,通过人工智能辅助阅片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信息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应用试点重点任务。
9、深化数据应用。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医疗机构诊疗数据共享内容要求向市级平台开放信息系统数据库,并提供库表结构及字段说明或提供数据库视图及字段说明,由市级平台直接抓取相关数据,实现医疗机构诊疗数据与市级平台的无缝对接,各医疗机构要确保开放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性。市上将专项开展数据质量考核比对排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要依托医疗大数据平台,开展监控分析和智能审核应用,提升管理监督效能。市科技局要加大医疗大数据应用立项支持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医疗大数据应用。市卫计局、市信息办要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医疗数据监管与服务,在诊疗数据共享互认、健康档案调阅等环节,加强对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卫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10、推行移动支付和预约挂号。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要开放手机脱卡报销接口,市信息办做好平台技术支撑,市卫计局负责协调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做好脱卡报销改造,三级医院实现手机查询住院费用和在线缴费。全市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必须在收费窗口全面支持手机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切实方便群众就医支付。各县市区人民医院要按市预约挂号平台标准规范完成对接工作,实现手机、网页挂号且支付诊疗费,其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市级预约挂号平台标准规范实现预约功能,根据自愿原则,有条件的医院可进一步实现预约挂号、诊疗费支付、就诊、药费支付、检验检查费用支付、报告查询等全流程手机就诊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信息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11、推广惠民卡应用。以咸阳市惠民卡为载体,新农合应用为依托,进一步推进惠民卡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加大惠民卡在院内就诊使用率,落实实名就诊规范,提高诊疗数据上传质量。市人社局要做好社保卡接口和数据开放工作,积极与智慧医疗平台对接,加载医疗应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12、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全市统一部署的区域影像中心、区域临检中心,发挥医联体帮扶优势,建立县、市级远程医疗中心,将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协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市区制定远程会诊政策制度,为远程会诊模式常态化运行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运维服务重点任务。
13、基础硬件网络运维。切实做好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依托市级中心机房硬件设备及智慧医疗专网资源,整合全市医疗卫生业务服务系统。原则上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单独建立机房,统一托管至市中心机房。在外托管的服务器及业务系统应逐步迁移至市中心机房,包括新农合、金保等相关业务系统。整合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络资源,统一通过智慧医疗专网提供网络服务,降低各级医疗机构网络费用负担。市信息办要负责做好市中心机房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4、软件服务运维。建立全市统一的软件服务保障体系,市信息办作为全市智慧医疗平台建设方,作为全市各医疗业务系统汇聚中心,在保障基础硬件稳定运行的同时,须与各业务系统支撑公司建立软件反馈机制。除第一时间向各业务系统支撑公司反馈故障问题,跟踪解决外,定期联合各业务部门及支撑公司进行系统检查测试,确保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重点实施完成相关系统、应用开发维护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完成相关应用落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卫生信息化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建设,成立智慧医疗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将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助力医改的核心抓手,制定业务协同保障措施,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抓好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HIS、LIS、PACS、基层公卫等系统,软件由全市统一提供,运维费用统一从市级年度医疗运维费用中列支,各级医疗机构内部业务医疗改造费用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县区区域中心涉及到的软件由市上提供。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医疗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大基层检查、检验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强基层医疗信息化人才培养。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评价和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要及时向上级卫计部门报备并征求意见建议。各县市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系统应用情况将列入市卫生计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每年年底,市政府将组织各有关市级部门统一考核排名。
附:深化智慧医疗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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