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的通知
2016-05-12
韶府办[2016]2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韶关市
现行有效
2016-05-12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的通知
韶府办[2016]26号
2016年5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韶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办反映。
韶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2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深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打造符合韶关城市发展定位的医疗卫生事业新格局,实现卫生强市的战略目标。
二、改革思路
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通过医疗、医保、价格、财政等政策联动,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深化基层综改成果,积极鼓励社会办医,建立健全政府补偿机制、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医保基金支付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节机制、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实现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稳定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办医和推动家庭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先导,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韶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韶关市市区医疗资源配置规划(2016-2030)》;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辖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改扩建、迁建、新建、引资、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优质卫生资源,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医院的就医环境更加优化、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公共卫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编制岗位管理、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下设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承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二是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和管理,实行院长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三是完善院长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机制,明确院长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实施院长年薪制,院长收入与医院业务收入不挂钩,发挥院长在医院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管理中的作用。四是出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岗位目标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职业尊严。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成立韶关市卫生计生信息数据中心,构建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号码的,覆盖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统一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三大数据库,实现全市卫生数据的存储及安全备份。二是形成覆盖市、县、镇、村四级信息网络,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以及与上级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内网上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双向转诊、远程诊疗、健康一卡通等应用。三是实现公共卫生信息化。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涉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卫生管理、血液安全管理、卫生应急管理等系统,实现公共卫生信息化。四是推进卫生管理信息化。建立包括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卫生人力资源统筹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区域卫生医疗机构财务监管、区域卫生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分配管理、医学科研教育管理、综合统计分析等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综合监管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和运行情况。
(四)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力争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10%由医院消化、10%财政补偿(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医院补助后市级财政再予补助)。二是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挤压药品虚高费用“水分”。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目录管理、探索省阳光平台中标药品二次议价采购,或限价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药品采购机制;开展医药物流延伸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药品采购机制改革,挤压药品流通领域价格虚高“水分”,调整医疗费用结构中药品占比,减轻医保资金负担。三是加强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更多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公立医院管理层和医务人员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控制“大检查,大处方”。
(五)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有机衔接。
(六)建立体现公益性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出台《韶关市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府投入主要保障: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七)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2016年以南雄市、仁化县两个县(市)为试点,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其余县(市)推广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市直各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的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到2017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数市域占比明显下降。
(八)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医保资金控费作用,引导基层首诊。一是改变医保资金定额管理模式,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二是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促进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调动、鼓励引导公立医院主动控制医疗成本,防止过度医疗行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三是探索医保资金管理协商机制,对医保资金总额控制目标由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四是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完善医疗服务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转诊起付标准优惠措施,充分发挥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基层首诊。
(九)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一是各县(市)出台县域内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能力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到2017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科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建设。根据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培育的临床重点专科和辅助科室建设计划,重点扶持一批薄弱专科和紧缺专科。二是推动医联体、县镇一体化、网络和移动医疗等多种医疗服务方式发展,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鼓励构建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的紧密型医联体,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省市三级医院纵向协作。三是加快落实对口帮扶工作,选派选聘一批市三级医院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担任副院长、科主任,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筑牢网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规划建设4个“空白镇”卫生院,增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7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1个行政村建设1个公建民营村卫生站,业务用房满足需求,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人才培养工程,采取与医学院校签订合同,由医学院校为韶关医疗卫生系统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道路,打造稳定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为重要内容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奖励机制,建立向临床一线、骨干医务人员倾斜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
(十一)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出台《韶关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医疗卫生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杰出专家,引进和培养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骨干,带动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扩大聘期工资外津贴覆盖范围。高层次人才聘期工资外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医务人员,鼓励医务人员向高学历、高职称发展,提升卫生人才队伍学历、职称层次。三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合理制定医护人员到基层服务政策,用政策保障及市场机制相结合来解决真正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的现实难题。
(十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一是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从设置规划、准入条件、财税政策、用地保障、购买服务和审批手续等方面放开对社会资本办医的限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办医的活力。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可探索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托管经营、业务和技术等合作形式发展社会办医,提供高端医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构建办医主体多样、办医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体系。三是实行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医药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四是加强医疗行业监督,建立可操作的奖惩退出机制。
(十三)建立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机制。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为出发点,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费用公开、严格问责作为主要抓手,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机制,降低药品耗材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公立医院医药费用监测系统和考核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深化医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职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稳步推进改革。市医改办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调研,牵头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协调部门之间合作,督促工作落实,定期向医改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医改工作。
(三)营造改革氛围。
加大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正确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全面推进改革。
我市要以创建“卫生强市”为契机,发挥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精神,争取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探索一条符合医药卫生发展规律、满足居民健康要求、符合城市发展定位要求的医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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