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指定浦东新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1

发文字号

浦卫公卫[200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指定浦东新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通知

浦卫公卫[2009]2号

2009年12月21日

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监督[2006]30号、沪卫监督[2009]2号及沪卫监督[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目前实际情况,对新区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整,现指定东方医院等14所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区有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饮用水生产经管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未列入本次调整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的单位不得从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并应做好从业人员解释和告知工作。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指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名单(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6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