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19
库政办发[2018]47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库尔勒市
现行有效
2018-04-19
内蒙古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库政办发[2018]47号
2018年4月19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库尔勒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督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及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各乡镇场、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启动新一轮市场监管体系改革。依法制定履行“三定方案”,重新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实现产品质量监管、市场准入、执法办案和社会服务“四个统一”。(市党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四)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加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五)加大源头污染治理。加强大气、重金属、水体、土壤等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及监测的科技支撑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工商局、食药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农业产品管控。严格执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加强农药、兽药、渔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合理规划建设定点屠宰场,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与监管。强化对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
(八)强化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的原则,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拓宽可追溯覆盖面,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通过率达到50%,项目验收率达到80%,支持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站)建设。推动大型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推进电子台账信息化管理和经营备案。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台帐制度,实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各环节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构建起全方位的可追溯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食药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及收运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快餐厨废弃物末端处置体系项目推进,强化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脂企业和养殖户的管理,做到从源头上遏制“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食药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突出对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群众关心关注、易受环境影响的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品种进行抽检,重点针对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奶、水产品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制定相应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彻底、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负责)
(十一)强化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机制。推进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疾控机构风险监测管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风险监测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负责)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严格规范事故信息报送,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规范应急信息管理,促进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十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承诺行动,建立信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十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围绕农村(含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市场源头、农村集体聚餐、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酒类、乳(肉)制品、水产品、畜禽、集中消毒餐饮具、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品种,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中高考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切实开展泛清真化食品专项整治,防范“土流”渗透影响。加强食品和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紧密结合全市防范“土流”渗透工作和清真食品现状,扎实开展查禁带有星月标识、仿冒或“山寨”土耳其、不符合清真标识规定的食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规范清真餐厅从业人员的服饰,教育引导餐饮行业在节日期间正常营业。加大清真食品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清真食品概念“泛化”“假清真”和标注“阿拉力”标识等专项治理,整治清真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民宗委牵头、市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各方力量,重点针对全市餐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噪声、大气污染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向社会公开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被处罚人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十九)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举报投诉“3·31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普及和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充分发挥“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宣传窗口作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信用档案动态管理,构建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推行分类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名单,全面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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