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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用X射线设备等4个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28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械[2012]10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对2002年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国药监械〔2002〕302号)中部分子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0 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等4个子目录(附件1-4)予以印发,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相应子目录废止。原6831《医用X射附属设备及部件》目录中“暗室灯”和“洗片架”不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以往发布的产品类别与本目录不同的,按本目录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2.6830 医用X射线设备
     3.6831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4.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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