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01-15
苏平医协组[2010]01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10-01-15
江苏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平医协组[2010]01号
2010年1月15日
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依据《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和《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标准(试行)》(苏平医协组[2007]3号),结合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平安创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要点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使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平安江苏”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各项工作任务,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各级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为平台,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深化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重大医患纠纷事件明显下降、医院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目标,使我省平安医院创建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预防为主,改善医疗服务,确保质量安全
1、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研究体现患方意见和评价的考评办法,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继续着力解决目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力争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达50%以上,普通专科门诊预约率达20%以上。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促进医师提高素质、改善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改善护理服务,努力提升护理服务和技术水平。大力开发使用电子病历。规范开展医患沟通工作,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坚决依法查处损害患者权益行为,虚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卫生部门)
3、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严格服务要素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认真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深入实施医政管理系列规范、标准,深化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重视医院药事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工作,加强医院药品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卫生、药监、质监部门)
4、严格医疗广告监管。严格医疗广告出证管理,规范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医疗广告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常监测监管与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落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上医疗广告监测和重点门户网站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部门间医疗广告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统一行动步骤。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以名家访谈和新闻报道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卫生、工商等部门)
5、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解除医院救治社会困难人群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开展针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惠民医疗服务和卫生支基工作,使专家义诊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及基层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困难(民政、卫生、医疗机构)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机制建设,妥善处置纠纷
6、大力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和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设置,也可以联合设置,力争年内全省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全覆盖。(综治、司法、卫生等)
7、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高标准建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明确标准,强化专业性。注意聘请政法、卫生系统在职或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为兼职调解员,并吸纳懂医、懂法、懂心理的专业人员充实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建立健全以律师、医学专家为主体的专家咨询组织。(全年,司法、卫生)
8、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运作机制。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加强预防、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环节的衔接,做到依法受理与疏导、疑难问题请专家、达成共识签协议、督导协议早履行、重点纠纷必回访。加强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公安、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医疗机构间医患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引导机制。在医疗机构内公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职责和程序,抓住调解最佳时机,警务室和医疗机构医患纠纷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将患方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防止矛盾激化。(司法、公安、卫生、医疗机构)
9、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总结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改进措施,并积极推进;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全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机制,做好理赔工作。监督保险经办机构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偿。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积极鼓励、推广医疗机构多个险种联合投保、形成“以险养险”机制的做法。(保监、卫生、医疗机构、保险经办机构)
10、完善调保结合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险经办机构、承保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及早介入医患纠纷处置的机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快速兑付制度。适时召开调保工作推进会,促进“以调促保”、“以保促调”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构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卫生、司法、保监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
11、建立医患纠纷研判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患者投诉和医患沟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重点事件、重点对象的研判,及时发现医患纠纷苗头。完善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结、交流各地医患纠纷处置的做法、经验。(卫生、公安、医疗机构)
12、构建医患纠纷大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医患双方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调、检调、诉调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医患纠纷大调解机制。认真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公安、检察、法院、卫生等机关、部门在审理、处置医患纠纷事件时,实行调解前置,积极引导医患双方接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事件审理、处置的全过程。推行在人民法院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使调解优先的原则落在实处。(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生等部门和医疗机构)
13、依法处置重大医患纠纷事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医疗机构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卫生部门的沟通联系与信息交流,运用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综合手段,及时处置医患纠纷,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闹”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等部门、医疗机构)
三、整治周边环境,加强内部治安,提高防控能力
14、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规行为。(公安、宣传、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
15、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人防、技防、设施防、制度防相结合。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队伍建设。完善医院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研究制定医院技防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力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达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火、防盗等制度措施。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协调和督促在医院内的施工单位和外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将医院门急诊等重点部位纳入公共场所,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确保诊疗秩序规范、有序。加强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菌种和放射源以及志愿戒毒机构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和违规事件。适时开展毒、麻、精神药品等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卫生、公安、药监、质监、安监、医疗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面典型,维护行业形象
16、正确引导宣传舆论。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宣传医学科学规律,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医学科学的高技术、高风险、经验性、实践性的理解,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医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新闻媒体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报道,杜绝不实报道。(宣传、卫生部门)
17、大力推行院务公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建立三级医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答社会对医院关心的相关问题。(卫生部门、医疗机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工作
18、发挥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的作用。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组织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召开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或部分人员的专题协商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9、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活动。围绕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等重点工作,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促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认真组织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对部门三级医院进行考评;组织对各市创建机构的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县(级)协调组织分别开展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平安医院考评活动,力争全省80%以上的二、三级医院、50%以上的一级医疗机构达到考评标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1、继续办好工作简报。继续办好《江苏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简报,争取每季度编印2期以上;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通报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展和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协调小组办公室、卫生、宣传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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