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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3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注发[2005]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注发[2005]168号

2005年8月3日

省药检所,各市(地)药检所,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373号)转发给你们,国家局对《中国药典》2005版“可见异物检查法”(一部、二部)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食药监注[2005]373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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