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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5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12]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命名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渝卫疾[2012]60号

2012年12月2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 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与考评的通知》(渝卫疾[2011]30号)的要求和安排。2012年12月19-2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长寿区、荣昌县创建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

  经过查阅资料、走访现场,考评专家组认为长寿区和荣昌县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健康教育宣传有创新,有特色,取得了阶段性慢性病防控的成效,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示范区标准,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正式命名为“重庆市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

  创建慢性病示范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创建成功的区县继续保持创建成果,以慢性病示范区相关工作为依托,做好辖区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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