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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发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02

发文字号

明农办[2019]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三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发送工作的通知

明农办[2019]10号

2019年2月2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发放<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通知转发到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印了15万份《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于2月3日通过班车寄送给你们,请做好接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发放工作,确保春节前张贴到每个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发放到每个农村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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