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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广东省药品注册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2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办注[2016]5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增补广东省药品注册专家库的通知

粤食药监办注[2016]580号

2016年12月22日

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州、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工作,加强药品注册核查员队伍建设,省局决定面向社会增补广东省药品注册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入库条件
  专家库主要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州、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及其他相关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其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自觉履行职责任务,遵守各项管理要求;
  (二)具备医学、药学、生物科学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三)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注册核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能胜任药品研制现场核查中对药学、药理毒理或临床部分的核查工作;
  (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能按要求完成省局组织的药品注册核查及专家会等任务。

  二、增补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增补,主要由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州、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及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以个人自荐,省外单位及个人也可以推荐。推荐名额广州、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各10名,其他单位不限。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及加具意见,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广东省药品注册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上报省局,电子文档同时发至806503398@qq.com。个人推荐的,也是填写《广东省药品注册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四、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省局将对被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获得广东省药品注册核查专家资格。

  联系人:注册处黎慧贞020-378851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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