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做好基层卫生有关工作的意见
2019-05-05
浙卫发〔2019〕2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
现行有效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基层卫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基层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县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政策和实施方案,协调财政和医保等部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向各医共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对医共体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签约服务等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建立考核结果与医共体负责人年薪制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落实相应的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医共体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付费购买的方式将改革范围的资金拨付给医共体。
(二)医共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医共体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医共体内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基层成员单位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协调管理;要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要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制定基层成员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定期组织对基层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成员单位的财政经费补助和成员单位绩效分配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经费要采用标化工作当量法,按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当量价格,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医共体要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资金绩效不断提高。
(三)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医共体各基层成员单位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医共体制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加强对承担相应任务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内部科室及村卫生室的管理和绩效考核;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的服务量采集和数据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单位内部标化工作当量法的数字化绩效评价机制。
(四)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计划和要求,按照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
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一)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5%以上。各地要细化签约服务内容,以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核心,完善重点人群与普通人群的“10+1”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要以辖区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医共体服务能力,开展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做好困难人群、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医共体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免疫规划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人的健康管理。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将重点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落到实处。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
(三)提升家庭医生团队健康服务能力。各地医共体要在基层成员单位组建若干个家庭医生团队,以基层全科医生为主体,将牵头医院内科、中医科等专科医生按需融入到家庭医生团队,合理配置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康复治疗师、药师等团队成员,强化团队分工协作和牵头医院的医疗技术支撑,建立“1名全科医生+1名专科医生+1个签约团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机制。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将专家门诊、住院床位、检验检查号源等资源下放给基层成员单位,让家庭医生团队掌握更多医疗资源,提升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医共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和医疗服务需求,在基层成员单位建立全专科联合门诊、住院病区,支持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统筹牵头医院和家庭医生团队资源,对偏远农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医共体要建立全科医生及家庭医生团队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模块化培训、实践进修、学历提升等培训,不断提升全科医生及团队成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为居民群众有效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四)提高居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对经家庭医生团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经牵头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患者,应当及时下转进行康复治疗。家庭医生团队应加强后续随访和健康管理,建立连续、综合的闭环式健康服务机制。医共体内实行统一用药目录(抗菌药物除外)和配送,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切实满足签约居民合理用药需求。依托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发展“互联网+”签约服务,开展慢性病、母子健康等家庭医生在线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探索利用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远程监控、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
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一)围绕目标分层推进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医共体建设中要明确改革目标,清晰改革路径,以投入运行新机制促进医共体可持续发展。至2019年底,所有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市、区)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2018年先行启动的县(市、区)和11个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要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字化绩效评价和购买费用结算。至2020年底,所有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市、区)要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科学严谨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结合当地财力可能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做好数据测算和补偿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统一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在科学测算和充分吸收医共体意见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三)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各地要在县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升级改造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贯通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区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妇幼保健、免疫规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建立医疗健康数据中心,统一采集和存储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在县域健康信息平台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强化补偿机制改革数据质量控制,实现对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等不同层次的数字化绩效评价。
(四)加强管理和改革成效评估。各地医共体及其基层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进展的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取得成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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