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4-18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2011-04-18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4月18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学装备使用部门应当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其他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章 计划与采购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和本机构的规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
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第十三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机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各使用部门装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由机构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前还需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为50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论证方式。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并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地区应急采购预案。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需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验收制度。医学装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使用部门、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和购置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制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入出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全国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建立本机构医学装备分类、分户电子账目,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健全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作到档案齐全、账目明晰、完整准确。档案保管期限至医学装备报废为止。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购资料、技术资料及使用维修资料。单价5万元以下的医学装备,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学装备。用于医疗活动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配置许可证。
未经注册的医学装备临床试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医学装备安全有效使用管理。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安全有效使用情况应当予以监控。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医学装备须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紧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维修制度,优化报修流程,及时排除医学装备故障。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按期保养,保障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率。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学装备使用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须接受岗位培训,业务能力考评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及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医用耗材使用后属于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费用等分析评价工作。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应当在本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处置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免税医学装备,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医学装备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拨、捐赠和报废等。
第四十四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应当予以调拨处置。
第四十五条 因对口支援等工作需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外调拨或捐赠医学装备。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的医学装备,应当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第四十六条 医学装备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报废处置:国家规定淘汰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卫生部负责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或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认真履行医学装备管理职责、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工作人员,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卫计发[1996]第180号)同时废止。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重庆市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08-21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重庆肛泰肛肠医院的批复
2013-12-09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的批复
2013-12-03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垫江万民医院的批复
2013-12-03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变更重庆渝中美格尔口腔门诊部设置单位的批复
2013-11-11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丰都俪都妇产医院的批复
2013-11-05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2013-10-17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重庆市专科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2013-10-16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3-10-12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医药人力资源调查专项工作会的通知
2013-09-11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医药人力资源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3-09-11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2013-09-04
-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3-08-27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20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中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2013-07-22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2020-05-15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3-16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20-02-24
-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19
-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9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2020-02-04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主城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01
-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防控疫情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29
-
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0-01-09
-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1-02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11-29
-
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2019-11-08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10-21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