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6-01-26
财税[2016]14号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
现行有效
2016-01-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6]14号
2016年1月26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检测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或产品进行卫生检测、测试、检验和评价时,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以及对市场销售产品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二、预防性体检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的特定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频次)时,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
三、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其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分类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自愿原则接受委托开展卫生防疫服务时,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
五、医疗事故鉴定费。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疫苗受种者及其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
经鉴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依法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
八、社会抚养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具体收费对象、范围和方式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的规定执行。
九、考试考务费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组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向各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各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组织医师资格考试时(西医类),向各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各省级医师资格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三)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组织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各省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五)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在组织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技能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六)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组织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各地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各地相关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十、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十一、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十二、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7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6-01-27
-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2025-10-10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9-11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03-18
-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3-12-14
-
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3-11-23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10-11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09-01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3-07-10
-
Points to Consider for Informed Consent Using Electromagnetic Means in Clinical Trials and Post-marketing Clinical Trials
2023-03-30
-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023-02-27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02-1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02-07
-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2-12-31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12-07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8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法律行政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6-09-28
-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6-01-26
-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5-04-21
-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Circular on Issues concerning Reducing and Exempting 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Fees o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and Medical Institu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2014-11-01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010-06-02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2006-05-19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07-1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02-16
同地域最新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6-01-27
-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2025-10-10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9-11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024-03-18
-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023-12-14
-
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3-11-23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10-11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09-01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3-07-10
-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023-02-27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02-1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02-07
-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2-12-31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12-07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2022-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