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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高考、中考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31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7]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高考、中考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5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区县中心以上综合医院、市及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
  2007年上海市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2007年6月7日-6月9日和6月16日-17日举行。为了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考试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及各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应加强考试期间的院前急救力量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在接到考场呼救电话后,急救车辆能在第一时间调度到位并及时转送相应医院。

  二、各区县中心以上综合医院应加强考试期间的行政值班和门急诊、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考试期间,在接诊高考、中考考生患者后,应立即开放“绿色通道”,优先诊治。

  三、考试期间,各有关单位应做好考生急救信息的报送工作。市及各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应立即将考生患者的急救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各区县中心以上综合医院应在2小时内及时将考生患者的初步诊疗情况报告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白天62897000-11076、11017,62898033(传真);晚上62898013。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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