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皖食药监械〔2007〕72号)收悉。意见如下:
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用于颈、肩、腰、腿和关节疼痛的治疗,如其组成成分没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如其组成成分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的管理按《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4〕94号)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5279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