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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的通知

2009年5月21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批号20090218)的通知》(京药稽办[2009]121号),标示生产厂家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号为20090218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及内包装为瓶装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均为假冒产品。

  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对本单位所经营(或使用)的药品进行自查,如发现文件中涉及的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上报我分局稽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63163、8886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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