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9-10
冀卫妇[2009]18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河北省
现行有效
2009-09-10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妇[2009]18号
2009年9月10日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依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从2009年开始,中央和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农村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省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省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
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年度目标
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164个县(市、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为确保叶酸质量,省卫生厅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全省增补叶酸招标采购工作统一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规划确定招标采购时间,在资金下达后6个月以内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招标采购
项目实施所需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叶酸管理与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省卫生厅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叶酸年度需求量,组织实施叶酸集中招标采购。
(2)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增补叶酸分配表(附件1),对领取的叶酸进行组织验收,并将叶酸及时调拨各项目县(市、区)。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项工作,按照方案流程做好叶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4)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整理后上报;对本村高危待孕妇女要及时上报,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登记随访和监督管理。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定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叶酸发放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包括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促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村医或妇幼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上报。
四、项目资金安排
2007年我省农村孕产妇的测算数为775238人,共需资金1860.57万元。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中央安排我省资金1151万元全部用于增补叶酸,其余709.57万元由省财政支持解决。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乃至村卫生室。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三)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按年度逐级上报项目总结。省卫生厅将对各市的叶酸调拨情况和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按年度上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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