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400客服电话

  •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医药数据查询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01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8]0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沪价费[2008]00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发改电[2008]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延长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下同)销售环节收费的减免期限。

  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的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关于临时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环节有关收费的通知》(沪价费[2008]005号)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3,066亿元
2026年Q1总销售额
6.14%(2026Q1)
TOP5企业市场份额
核心能力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更多信息,请进入市场洞察中心查看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