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2009-08-13
陕卫疾发[2009]289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陕西省
现行有效
2009-08-13
陕西省卫生厅
陕卫疾发[2009]289号
2009年8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流感监测工作,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3号)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扩大流感监测网络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91号),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此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国流感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实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
(二)动态监测全国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三)2009年底前本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411家网络实验室和556家哨点医院。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国家级哨点医院均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每日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标本送相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做到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相应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
(四)专业人员培训。
1.国家流感中心组织开展省级师资培训。
2.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的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管理等;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
(五)配置必要检测设备。
对中西部地区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央财政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支持其一次性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流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卫生部。
1.负责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的组织管理。
2.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对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2.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
3.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和物力保障。
4.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流感监测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2.制定和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相关技术方案。
3.对全国流感监测网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组织开展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师资培训。协调、组织关键检测试剂的制备、分发工作。
4.负责“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功能的开发、完善和维护。每日报告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进展、各监测成员单位工作量;每周分析、报告、反馈流感监测数据和结果。对全国新亚型流感病毒、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进行复核,开展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工作。遇有重要监测结果随时报告和反馈。
5.开展流感毒株抗原性和基因分析及毒株耐药性监测工作。
6.组织对各地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的复核确认工作。
3.定期(至少每月)对辖区内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上报国家流感中心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向国家流感中心提供年度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4.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5.建立本辖区的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至少每年1次)对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及评估,并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6.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五)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负责将标本的采集、检测以及毒株的送检、保存管理等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上送标本和毒株。
3.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提供流感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
4.指导或参与流感样病例或流感暴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5.定期与对应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其他非疾控机构的网络实验室应做好标本检测、保存和运送工作;参加各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实验室监测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与对应的哨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1.指定专人负责流感监测工作。
2.完成流感样病例数和门诊病例数的登记报告、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参加全国、省级、地市级流感监测工作培训,并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4.定期与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资金安排与管理
2009年度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经费3.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开展流感监测、暴发疫情处理、标本检测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为中西部地区一次性配置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配套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五、项目考核和评估
(一)督导。
卫生部每年组织对6-8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网络实验室和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操作规程以及硬件条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现场评估,对流感监测网络的及时性、准确性、灵敏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考核,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并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50%的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整改,督导报告须报卫生部及国家流感中心备案。
(二)考核和评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流感监测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每年对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以省份为单位形成综合评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进行考核,指导辖区内网络实验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卫生部将定期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各省份流感监测质量评估结果。
附件1: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名单
| 省份 | 网络实验室 | 哨点医院 |
| 陕西 |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解放军323医院 |
| 解放军451医院 | ||
|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 |
| 西安市第四医院 | ||
| 西安市儿童医院 | ||
| 西安市中心医院 | ||
| 西安市第一医院 | ||
|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汉中市中心医院 | |
| 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商洛市中心医院 | |
| 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咸阳市中心医院 | |
| 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 |
|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榆林市中心医院 | |
| 杨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杨凌示范区医院 | |
|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安康市中心医院 | |
|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宝鸡市中心医院 | |
| 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渭南市中心医院 | |
| 铜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铜川市人民医院 |
附件2: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一、监测工作时限要求
在流感大流行初期,全国流感监测网络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各国家级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的登记、报告。自7月20日(第29周)起,原有及已完成培训的哨点医院启动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8月1日起,全国所有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报送数据。
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
(二)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2.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流感实验室可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阳性标本或分离到的毒株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快速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1周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4.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5.实验完成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鉴定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自7月20日起,原有及新增具备检测能力的网络实验室开始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需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正式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
(三)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和型别构成、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
(一)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
先进行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核酸检测,如:
1.乙型阳性,则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培养;
2.甲型阳性,则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阳性,则将阳性标本送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网络实验室继续进行病毒分离;其他甲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用血凝抑制试验或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进行病毒亚型鉴定;
3.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鉴定。
(二)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
先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阳性在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继续进行病毒分离,不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的实验室送其他具备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
(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核酸检测技术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N1和H3N2亚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或在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培养能力和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网络实验室继续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
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鉴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检测,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已排除的实验室结果,拟定检测项目和计划后,再开展检测。
(四)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标本和各网络实验室分离到的各型别/亚型的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三、实验室检测工作注意事项
1.各网络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确定采用RT-PCR或Real-time RT-PCR方法,可利用阳性甲型H1N1核酸参考品进行两种检测方法的灵敏度比较,根据上述确定的检测顺序,采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进行检测。在试剂合格的情况下,Real-time RT-PCR的灵敏度较高。
2.各网络实验室检测时,应注意根据不同试剂公司的Real-time RT-PCR或RT-PCR试剂盒的说明书设定有关反应条件(温度、时间、循环数等)。
3.对疑似病例标本,在阳性对照、阴性对照、RNaseP质控对照均成立的情况下,如果甲型H1N1流感特异性检测引物为阴性,可判断该标本甲型H1N1流感阴性。核酸检测结果仅针对于所检测的标本,对于核酸检测阴性的标本,并不能排除患者患有甲型H1N1流感,需要结合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对于高度可疑的病例,可以重新采样或者进行血清学检测,回顾性检测甲型H1N1病毒感染。
4.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本省流感监测网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告国家流感中心。
四、流感监测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燕、徐翠玲,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
电 话:010-63532193(传真)
电子邮件:fluchin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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