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
2005-08-03
粤卫[2005]18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省
已失效
2005-08-03
广东省其他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2013]6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
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
保健工作督导制度》的通知
(粤卫[2005]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人人享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服务,顺利实现初保规划目标,根据《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初保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评审认定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县(市、区)实现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由省制定,实现程度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组织评审认定;乡镇实现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参考省制定的县级指标体系制定,实现程度由县(市、区)评审认定,所在地级以上市进行质量监控、监督。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评审认定和质量监控、复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专款专用。
第六条 以乡镇为单位的评审认定程序: 乡镇政府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制定的指标体系,参照《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评审认定记录(试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自评,达到规划目标者(评价得分80分以上)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乡镇进行评审认定,达标者报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复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市评审认定情况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 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评审认定程序: 50%以上所属乡镇达标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省制定的指标体系标准(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县(市、区),可由县(市、区)政府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县(市、区)进行评审认定,达标者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根据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复核,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省以乡镇、县(市、区)为单位的评审认定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
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操作方法
一、以乡镇为单位评审认定的操作方法
(一)县(市、区)资料复核
1、财政局提供资料:近三年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及财政收支增长幅度。
2、卫生局提供资料:
(1)近三年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近三年由县(市、区)下拨给各乡镇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全县(市、区)及各乡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4)全县(市、区)及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5)全县(市、区)及各乡镇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
3、教育局提供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情况。
(二)被评审乡镇提供的资料
1、乡镇政府提供资料:
(1)乡镇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镇政府关于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协调组织和人员的有关文件;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年度工作报告;
(2)近三年乡镇级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乡镇和各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2、乡镇卫生院提供资料:
(1)近三年县(市、区)下拨给本乡镇及本乡镇政府提供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村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和使用中医处方情况;
(4)在乡镇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及获各种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人员情况;
(5)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和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情况;
(6)乡镇及各村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统计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
(7)乡镇及各村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情况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例数;
(8)乡镇及各村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9)乡镇及各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情况。
(三)现场复核
1、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乡镇政府提供全乡镇及被抽取行政村相关资料。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并进行复核。
3、到被抽中的三个行政村进行现场查看。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评审认定的操作方法
(一)县(市、区)资料复核
1、财政局提供资料: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及财政增长幅度。
2、卫生局提供资料:
(1)近三年全县(市、区)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2)近三年由县(市、区)下拨给各乡镇的卫生事业经费和预防保健经费的绝对值及增长幅度;
(3)全县(市、区)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4)全县(市、区)及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5)全县(市、区)及各乡镇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
3、教育局提供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情况。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料: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可靠性情况。
5、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供资料: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等疾病的发病率。
(二)现场复核
1、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乡镇作为复核现场。每个乡镇的行政村按初保工作情况分为好、中、差三层,层间比例为1:2:1。每层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复核现场。
2、到相关单位,按评审项目要求收集初保资料。
3、到被抽中的三个乡镇、九个村进行现场复核。
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一、督导原则
督导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督导的原则。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机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经费管理、培训情况和质量抽查等。
三、督导组织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督导形式和周期
督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地级以上市对县(市、区)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督导。
县(市、区)对乡镇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督导。
五、督导评价和要求
督导工作须有详实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并组织相关部门商讨解决方案;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督导机构汇报。
六、督导经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专款专用。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35 54
-
摩熵咨询 28 48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2021-09-30
-
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公共医疗服务规范》《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医疗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0-08-25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2020-08-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
2020-08-24
-
关于《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8-24
-
合肥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0-08-21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 的通知
2020-08-20
-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9
-
关于发布上海市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0-08-18
-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8-17
-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须知
2020-08-14
-
上海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市县级医院风湿免疫病研修班(二期)暨三生 国健风湿免疫海口站培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现场处置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20-08-13
-
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20年海南省实验病理学技术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2020-08-13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9-05
-
2026-09-05
-
2026-09-05
-
摩熵咨询 20 2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9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他美酯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06-3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06-10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7-12-11
-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7-11-28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的紧急通知
2007-11-21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0-31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圳蜜雪儿酒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换发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第一批)的通知
2007-10-24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二00七年度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查结果(第一批)的公告
2007-10-10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2007-09-19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9-19
-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9-19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07-09-03
-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
2007-08-31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的通知
2007-07-09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省筹备和参展工作的通知
2007-06-29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2020-05-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3-0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2-2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12
-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急保障服务的通知
2020-02-10
-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之三)的通知
2020-02-05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2020-01-26
-
广东省推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16条措施
2020-01-24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协作网的通知
2020-01-19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1-14
-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省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12-1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三批重点建设医院名单的通知
2019-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