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眼刺激性试验的关注重点
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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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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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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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电子刊物
审评三部 罗柱、胡晓敏、李娅杰
摘要:本文结合审评工作中具体实例,和大家共同探讨进行眼刺激性试验的一些关注重点,希望对药品申报和审评工作有所帮助。
为了保障临床眼用药物的安全性,各种类型眼用药物大多需进行动物眼部刺激性试验以考察该制剂对眼局部有无刺激性。本文结合审评工作中具体实例,和大家共同探讨进行眼刺激性试验的一些关注重点,希望对药品申报和审评工作有所帮助。
一、试验给药方案应与临床用药方案一致
眼刺激性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动物试验反映受试药品临床用药的眼部刺激情况,因此保证试验给药方案与临床用药方案的一致性非常重要。给药方案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给药次数/频率和单次给药剂量和/或浓度与临床用药实际一致,如果临床实际为单次/多次用药,进行动物试验时也应为单次/多次用药。同时进行试验还应注意试验给药的次数/频率和单次给药剂量应达到临床用药最大给药次数/频率和剂量的要求,从而评价临床用药最大暴露情况下的眼部刺激性。
例如某抗生素滴眼液临床用法用量为:滴于眼睑内,轻、中度感染一次1—2滴,每天3—4次;重度感染:一次2滴,每天5—6次,连续给药7天以上。较合理的多次试验给药方法应为:一次2滴,每天给药至少6次,连续给药7天以上。
对于某些用法较为特殊的眼科制剂,如某散瞳用滴眼液,其临床用法为每次1滴,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4次。则试验给药方法也应参照临床用法制订:每次1滴,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4次。这样才能充分模拟临床用药的情况,得到最可靠的临床用药眼刺激性提示。
综上,保证试验给药方案与临床用药方案的一致性是眼刺激性试验非常关键的考虑要点。因此申报单位应向委托进行动物试验的机构提供拟临床用药的剂量与方法,以保证试验给药方案同临床用药方案的一致性。
二、观察时间设置应合理
设置合理的观察时间对眼刺激性试验也非常重要。观察时间设置不合理有可能导致试验结果发生偏差,错过本该发现的阳性反应或出现假阳性的结果。
据《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观察时间。通常单次给药眼刺激试验,在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对眼部进行检查;多次给药眼刺激试验,每天给药前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对眼部进行检查,如果在72小时未见任何刺激症状,试验则可结束。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但一般不超过21天。也可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适当调整观察时间。
三、应设置对照组
刺激性试验设置对照,可以更好地评价、分析受试品的眼刺激性情况。眼刺激性试验一般应以溶媒或赋形剂作为阴性对照,当出现阳性结果的时候,可帮助判断刺激性来源于制剂中的主药亦或是辅料。
在出现阳性结果的时候,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而言,可再选用已上市同品种作对照进行眼刺激性试验,考证同类品种是否有类似的刺激性,以协助进一步分析受试药品的眼刺激性。
四、保证受试药品浓度同申报浓度一致
用于眼刺激性试验的受试药品应该在规格、浓度等方面同申报品种保持一致性,否则试验的结果并不能真正反映申报品种的眼刺激性。
五、适当的观察方法和观察指标
一般采用裂隙灯(或手持裂隙灯)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也可根据刺激性反应情况采用其他的合适器械(如放大镜、生物显微镜等),不能只有肉眼观察的结果。在整个观察过程中应进行荧光素染色检查。每次检查,都应记录眼部反应的分值。除了观察所列出的结膜、角膜和虹膜损伤外,其他所观察到的损伤也应记录和报告。
以上考虑要点是审评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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