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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9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6月29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检验机构(实验室):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检测工作的管理,国家认监委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省局拟组织开展相关实验室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工作,以及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检测的检验机构信息收集、上报和公布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检验机构(实验室)应尽快传达、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准备,认真组织,配合省局做好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尽快安排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具备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中相关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实验室)按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督促具备相关检测能力,但尚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实验室)向国家认监委或省局申请资质认定扩项。

  三、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实验室),包括已取得国家认监委、省局资质认定的或其他机构资质的,请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质监局认评处。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冯群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2831、87294599
  电子邮箱:soufu9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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