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28
桂卫医发[2019]26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现行有效
2019-05-28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卫医发[2019]26号
2019年5月28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推动我区医德医风建设健康发展,增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开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突出问题和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二、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氛围营造;坚持警示教育,注重奖罚并重;坚持聚焦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案件督查,提升患者感受;坚持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全区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机构,配备专职行风建设工作人员,实现行风教育培训全覆盖,将行风建设融入卫生健康政策和医疗机构工作的全过程,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等实现风险点防控,促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持续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配置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将行风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动员全系统力量共同推进落实。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形势,互通线索信息,实现联防联控。建立内部监控机制,梳理行风和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完善相关防控措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大党风廉政和行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行风建设工作,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坚持以党建促纠风,将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纠建并举加强行风管理。制定年度行风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文件。同时,结合开展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传统文化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寻找道德模范”“我身边的白求恩”“我身边的南丁格尔”“行风建设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新入职医护人员宣誓”等先进典范和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违纪人员现身说法、行风典型案件剖析等反面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整治医疗乱象、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肃查处“术中加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号贩子、“黑陪护”等对患者的欺诈行为。规范医学学术合作,推动建立学术合作全流程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落实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机构内医疗废物操作,严惩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遗撒、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转让买卖等行为。
(四)全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查处机制。
(五)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就医,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和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提升员工满意度为核心,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服务窗口设置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器,接受患者实时评价,结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
(六)建立卫生健康系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信用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对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七)建全院务公开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门户网站和医院内公开栏公示医院人事调整、服务概况、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器械招投标等“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更好地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八)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行风问题案件分类查处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完善一般问题处置和重点问题查处流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结果使用等具体要求。自治区将对重点督办事项跟踪问效,对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开展现场调查,确保“三个到位”(即问题查到位、当事人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主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汇报纠风工作情况,移交问题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风建设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将行风建设作为卫生健康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行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统筹安排,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工作落地生效。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紧紧围绕医德医风问题易发多发重点岗位和环节,预防和及时发现行业不正之风苗头,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评估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评估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不留死角、解决问题不打折扣,将行风建设与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记分、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挂钩,充分发挥惩处和激励作用;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要严格行政问责。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宣传行风建设工作重要作用,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宣传典型,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广泛动员医务人员通过自我行动,着力塑造全社会认可的卫生健康行风品牌。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本季度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案例查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每年12月20日前填报本年度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以WORD和PDF形式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OA邮箱。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何 晨 凌永平
联系电话:0771-2803297,2811091
2.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联系人:郭小波 刘 畅
联系电话:0771-284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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