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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鄂疾控发〔2026〕10号
其他
湖北省
现行有效
2026-08-06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进一步加强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综合施策”为原则,以夯实免疫屏障、提高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为目标,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持续降低新发感染,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全省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1.夯实儿童免疫基础: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达93%及以上。
2.控制人群流行水平: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2%及以下。
3.巩固母婴阻断成果: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达90%及以上,乙肝母婴传播率降至1%及以下。
4.提升综合干预能力: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
5.提升规范诊疗水平: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1.保持儿童高质量常规基础接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并规范完成甲肝、乙肝疫苗全程免疫程序;对18岁以下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人群及时补种并完整、准确登记接种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未接种人群进行预警提示。建立疾控机构与产科、儿童保健门诊的协同机制,确保疫苗接种信息及时流转与核对。各级托幼机构及学校应严格执行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加强与属地预防接种门诊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查验全覆盖、记录可追溯。
2.推进成人及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结合人群结构与疾病流行特点,推动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如常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属及性伴等)及医务人员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无明确接种史的成年人接种。鼓励医疗机构为符合接种条件的乙肝高风险人群开具疫苗处方。对水产食品经营、污水处理、实验室操作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及高流行地区,遵循知情自愿原则,接种甲肝、戊肝疫苗。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管理中提供疫苗处方与咨询转介职能,逐步构建全人群免疫防护体系。
(二)实施综合干预,加强源头管控
3.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政策知识,融合艾滋病、结核病等相关传染病健康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升公众防护与检测意识。建立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健康科普素材共享与联合宣传机制,同步传递临床前沿与公共卫生信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依规维护病毒性肝炎患者在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与污名化。结合世界肝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群防共治氛围。
4.全面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孕早期检测服务,对感染状态不明的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做到“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对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时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要求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强化妇幼机构与疾控机构的随访管理信息协同,按照信息管理和互通共享制度,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动态评估母婴阻断效果,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
5.强化院感防控与血液安全管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源性感染防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的院感控制,严格执行透析设备、内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消毒规范,全面落实安全注射、静脉输液等侵入性操作标准化流程。各类血站持续巩固临床用血乙肝、丙肝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效,保障血液安全。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医疗美容机构感染防控措施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的监督执法。
6.加强危险因素综合干预。结合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湖北”建设,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体系,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强化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管,降低甲肝、戊肝经饮食饮水传播风险。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与康复等工作成效。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针具、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依托艾滋病与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在病毒性肝炎性传播高风险人群中推广安全套使用,减少经性途径传播风险,系统构建覆盖多传播途径的综合干预网络。
(三)扩大筛查检测,实现早诊早治
7.提升检测服务能力。深化医防协同,探索“人工智能+”病毒性肝炎自检和预约检测场景的应用。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将病毒性肝炎筛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提升检测可及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及各级疾控机构应持续加强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实验室间的比对与质控联动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测。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开展检测质量评估,保障结果准确可靠。
8.加大检测发现力度。推行“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多病共检”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感染高风险人群及不明原因肝生化异常者提供检测服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探索通过健康体检等方式,提高病毒性肝炎检测发现率。推广“一样本多检测”,结合艾滋病、性病等防治工作开展多病协同筛查。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提供乙肝自愿检测,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无症状人群的发现率。
9.强化筛查阳性者跟踪管理。建立筛查阳性者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筛查—确诊—治疗—干预—随访”无缝衔接。加强病毒性肝炎患者病情监测与全程管理,对肝功能异常或阳性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首诊负责与健康管理职责,在提供初步评估和健康教育基础上,依托医联体或转诊渠道,协助患者完成乙肝DNA、丙肝RNA等确诊补充检测和临床评估。构建由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院组成的协同管理团队,疾控机构负责流调信息管理与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日常随访与动员,医院负责规范诊疗。推广信息化数智化应用,切实降低感染者漏管率、脱失率。
(四)规范临床诊疗,提升服务质量
10.持续提升诊疗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提高诊断准确率,对患者开展规范的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提供随访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对发现的肝硬化、肝癌病例予以积极规范治疗。优化服务流程,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展在线诊疗、药品配送及用药指导,有效提升治疗依从性与治疗效果。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11.推动分级诊疗与全程管理。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协同。医院通过强化院内医防融合机制,统筹优化院内非专门科室、专门科室、传染病防控科室的乙肝转诊、治疗与随访流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之间优化病毒性肝炎筛查、转诊、治疗与随访流程。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能力和水平。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服务工作。
12.提升治疗药物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用药精准性和科学性。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且依从性良好的慢性乙肝、丙肝患者,经评估可开具不超过12周长期处方,减少患者往返取药频次。支持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并医保结算,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乙肝、丙肝一线抗病毒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优化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提升基层医保结算便捷性。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创新药物研发力度,积极研发乙肝功能性治愈的创新方案。经信部门督促企业保障药品持续供给。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
(五)强化信息管理,加强监测评估
13.强化系统建设与信息管理。依托国家和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健全覆盖全省的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重点实现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管理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业诊断标准与数据分类分级要求,规范病毒性肝炎病例报告与分类管理,实现诊疗信息全程可溯、动态可查。
14.加强监测分析与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持续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疫情分析,动态掌握病毒性肝炎流行态势。加强急性病例、5岁以下儿童病例、聚集性疫情及重点地区风险因素的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完善乙肝、丙肝耐药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多层级分析研判,为防治策略优化与资源调配提供循证依据,全面提升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控精准化与响应效能。
(六)鼓励社会参与,推动试点先行
15.开展乙肝综合防治试点。鼓励每个市州结合实际确定1个及以上县(市、区)开展乙肝综合防治试点,探索建立病毒性肝炎一体化防治中心,整合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等资源,提供健康教育、风险筛查、诊断转介、规范治疗和长期随访等“一站式”服务,总结评估后逐步推广。试点地区在“知情同意、自愿检测、结果反馈”原则下,动员既往未检测人员进行乙肝检测;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进行评估,乙肝表面抗原及抗体阴性且未接种疫苗者推荐接种乙肝疫苗;对病毒性肝炎患者强化治疗和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试点地区结合疫情实际,严格遵守疫苗接种规范,逐步提高筛查覆盖面和病例全程管理覆盖率,夯实全人群免疫屏障,减轻疾病负担,降低发病率。
16.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引导和支持病毒性肝炎公益项目、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宣传教育、关怀救助等工作,统筹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经费资源开展病毒性肝炎救治、关怀等工作;充分发挥湖北省预防医学会、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围绕乙肝母婴阻断、疫苗接种、重点人群筛查等领域,开展科普宣传和探索,提升公众防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依托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加大资源投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探索将病毒性肝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并设立专项研究,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协同开展新型预防、检测和治疗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内外防治项目与合作交流,加强防治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我省防治水平。省疾控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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