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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7年第1期吉林省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0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0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2007年第1期吉林省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0期)的通知

2007年11月20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省药品抽验计划及市场监督要求,省、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2007年第一期吉林省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总第10期)予以发布,并就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查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吉林省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对1966个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抽验药品4387批次,合格3758批次,不合格629批次,合格率(批次)为85.66%。其中成品制剂抽验3453批次,不合格221批次,不合格率(批次)为6.4%;中药材(饮片)抽验934批次,不合格408批次,不合格率(批次)为43.68%。

  二、对附表一、三、五、六中所列的不合格药品(中药材),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劣药立案,对辖区内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附表二、四中所列20个品种82批次的药品经核实为假冒药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或使用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假冒药品的来源。

  四、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组织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本期公告不合格药品继续跟踪抽验。

  五、假劣药品查处结果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并抄送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局将对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市(州)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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